我就郁闷了,土地整理了我的地就少了-新上传所谓新农村照片
[size=2] [/size][size=6] 我是浙江永康的 ,2006年年底村里土地整理,现在已经基本整理完毕, 土地按抓阄重新分配,村委会按去世人口只能分回一半土地,我是外地上学的,户口迁出,也只能分回一半土地,还有老爸种了6-7年的果树也在整理移植中全部死亡,村委会只给5元赔偿,这是什么土地整理哦!!据我收集的一些资料政策所知,我们有权拿回原来地理位置的土地,按照土地承包权证上的具体数目, 至于死亡果树赔偿5元的事我们绝对不会妥协,打发要饭的呢??过15天,回去上诉,乡镇干部的素质哦 , 汗!新上传[/size] 同情您的遭遇,希望乡镇干部的素质能提高,以消除土地整理的不良影响。 你的遭遇不是土地整理的初衷,应该属于个别现象吧!!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挽回对土地整理的不良影响!!!
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挽回你的损失!! 对,土地整理的初衷是为百姓谋利益的.
只是有时候在具体实施中发生了令人厌恶的非法操作.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支持你! 现在的基层干部啊:@ 同情你!!!!土地整理的本意是好的,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下面的人做的不好啊 :victory: :victory: 谢谢大家的支持 我现在正收集资料和相关法律 现在我有的证据就是那本土地承包合同 还有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请问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可以借鉴的不 ?
我知道到时候在法庭 上那些干部会以上级指示为理由, 土地整理没有错 但是凭以上几点还没有足够证明是他们的工作失误 个人认为这不是个别现象,是诸多土地整理项目都存在的问题,只是五步与五十步的差别! 如果自己懂法呢,或许会看到一些明目。
……
支持你上拆!!! 主要是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还没有实施呢!),看看你所在村是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如果召开了,看看是否有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收回承包地重新承包的会议决议,还有就是是否告知了,由此可以判定村、乡、县政府是否违反土地承包法!!
如果这些表明政府不违法,那么你家承包土地减少的情况,就应该是合法的,原因有两点:1是你的户口的问题,户口迁出村里面一般是不在分地的;2是你村人口增加,村里在分配时考虑其他人家增加人口,就应该给人家增加承包地,因此,每个人分的地就少了,也就是说你家的地比以前少了。
至于果树,如果果树由你父亲承包经营,且有合同,就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合法的要求!移植果树应该给于适当补偿,根据树的胸径、树龄、结果期等,[color=red]是适当的补偿(可能低于市场价,但不会低很多),[/color][color=#000000]不能损害果树所有人的利益!![/color]
支持你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损害土地整理事业的害群之马驱逐出去,免得他们继续损害我国的土地整理事业!!
:) 支持楼主的决定
:victory: [quote]原帖由 [i]lypp[/i] 于 2007-7-15 00:46 发表 [url=http://bbs.tdzl.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8315&ptid=7318870][img]http://bbs.tdzl.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主要是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还没有实施呢!),看看你所在村是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如果召开了,看看是否有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收回承包地重新承包的会议决议,还有就是是否告知了,由此可以判定村 ... [/quote]
谢谢lypp兄的点拨, 我打电话咨询过地区上的农业局,他们的答复是要求按土地承包合同上的人口数量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或者人口死亡都应该按原来的分配。至于果树赔偿是标准的问题,5块钱确实太低。
今天上午我刚刚去过永康市人民法院,由于我不是专业律师,也没有钱请律师,对上诉的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就自己打印东西过去了,那边柜台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真的很差哦 我过去的柜台站着 那女的在和另外一些工作人员聊天 , 还边吃着东西 ,我用手指敲了敲放在柜台上的档案袋 ,那女的嫌我没礼貌什么的,也许这真的有一点不礼貌,但是要知道去一个柜台没人理的滋味真的不好受的啊 我的块头小,长的也不是很成熟 , 没事谁愿意去法院去哦 真没办法 只要硬着头皮 ,后来那女的要我改下诉讼格式以及准备多一些复印件,我就只好回来了 明天再去看看 土地整理是经过土地管理局批复的,村民委员会向村民提起过土地整理并统计同意人数,至于村民委员会会议是否有2/3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我们存在很大的怀疑,因为村里谁谁谁同意不同意大家都是认识的,也是茶余饭后的话题,至于说后来的果树赔偿标准5元一棵是土地管理局里批下来土地整理完成一半后再公布给我们村民的,当初村干部向村民游说土地整理时并没有提到整理后的土地分配 ,作物赔偿问题 , 也就是说,我们蒙在鼓里 到土地整理后,村里几个小队自行组织新一轮的土地分配,后来干部找来镇里的干部组织新的分配,因为大部分村民没有参加新的土地承包分配的抓阄 ,没办法 村干部找来镇干部等等的人员代替我们抓阄分配, 这说明了什么呢? 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土地整理 还有就是2/3这个数字,很有可能是干部代为投票报上土管局的 你说的事情有点严重了呢 就是这样的了 我也是外出上学的,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到所在单位,变为了城镇户口,我的地就由村上收回了.现在村上一切都和我无关了,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吗? 估计差不多,我的土地分回了1/2个人口的,土地我不是很在乎, 在乎的是经济损失的赔偿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是有记录的,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材料里,可以要求法庭取证,辨别真假,是否有2/3的同意,是否真实有效!
土地开发整理前是需要对土地权属方案进行公告的,不是上级批复就可以的!
你们当地国土局是否进行过公告,是关键!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等原则。
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制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开发整理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协议。在分配土地权益时,应保证项目区范围内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2/3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调处。权属调整要经过批准。
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应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落实到文字材料上。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真正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开发整理。要做到公告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搞好土地权属管理是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争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做好项目区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登记、调整工作。首先要确认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并做好权属管理有关政策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和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确认权属调整方案,并经土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对权属存在争议一时无法解决的,不能纳入项目区范围。
还有,就是你告的被告是哪一方?国土局、县乡政府!是否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形式,请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比较好!! 参考了两项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希望对你有用,
你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要求补偿的问题,可以参照你们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的文件,一般各级政府都有政府性的规定!可以找找,作为要求补偿的依据!! 树苗在我们这里是5元每株 我们这里也一样>不知道怎么回事 树苗和盛果期的果树不一样!!
还有在土地整理项目预算中的树苗也不止是5元/株吧!!
呵呵 支持 上诉 我现在主要是想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来起诉 , 土地整理无论怎么合法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来说都是违约的我认为, 现在我们主要看重的是果树损失赔偿,对于土地感觉也不是很在意,抓阄的时候村里很多人都没去, 是一些干部代替抓阄的,现在看来,凡是对土地整理意见很大的人家都分到了不错的土地,象我家,本来是在家门口100米视线内的, 调整后也是相差不远,而一些当初不闹腾的人家就不是了, 很多分的不是很好 除了土地承包权证外还有一张和村里签订的合同 ,承包期也是30年,只是其中提到了合同解除和更改,凡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什么的可以解除或更改, 损失由责任方赔偿。这两张东西是哪张硬一点呢? 唉,你小小年纪就要承担起如此重担,佩服阿,我不禁诗兴大发,要吟诗一手! 当然是土地承包权证啦,那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国家法律,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话,责任更大;
另外,也要仔细的研究一下和村里订的合同,反正不能违反土地承包法!!! 关于被告的问题 村里有三个组织,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经济合作社(土地合同与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发包方是经济合作社) ,我这的土地整理是村里两委发起的, 也就是村支部委员会 和村民委员会。包括村规上也有说明 有重大项目村两委要听取村民意见决策,
至于经济合作社是发包方 自然逃不了关系吧
镇政府 ,市土地管理局我们都去问 过 ,土地管理局说只要村里提出申请,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通过就能批准土地整理,至于一些青苗补偿以及土地权属调整是村里决定的, 镇政府也说主要是村里自己决定,这个责任主要是在村的三个组织里,至于是三个全告还是告合同的发包方经济合作社正在研究中 帮不上什么忙
只能帮你呐喊助威了
建议你还是咨询下律师
在现状制度下,民告官是非常不容易成功的
愿你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