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划拨土地转让或合作开发问题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我们单位有一块土地是很早以前划拨的。现在我们想建办公楼,但自己资金不足,能否找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愿意合作的单位,我们以土地出资,建起楼后我们拿一部分楼层,其他部分交给合作方。[/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如果我们这么做,在国家土地政策上有什么要求?比如土地上,我们原来是用于生产与办公。目前要想合作开发,我们自己依旧办公,但合作单位可能要出租或出售写字楼。[/color][/size][/font]
[font=Times New Roman][size=3][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哪位朋友能告诉我: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行?听说目前土地改变用途要进行招、拍、挂。我们这样做还需要做什么工作呢?比如说规划局有什么要求?土地局有什么要求?还有什么需要交的税、费吗?[/color][/size][/font] 如果你们单位的关系足够硬,可以现状补办,后可以按照你说的方式运作;
否则,不能进行各种各样的开发,尤其是出售,你们盖好了,出租还可以运作以下;
其次,你们不要盖了,让当地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得补偿费,别的地方买房子吧 :lol :lol :lol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