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
我最近工作遇到了一个问题,请教大家一下。我们这里由村委会集资建农民集资住宅楼,占用的是耕地,请问在办理转用手续时收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谢谢大家了,急 [size=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宅基地一律不得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你这个集资属于什么性质。如果在城市(含建制镇)区域内建设,是要收取的;但是在农村建设,同时遵守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那是不能收取的。[/size] [size=4]谢谢了,性质名义上是村委会集资给本村农民建住宅楼,集体土地性质不变,该宗地坐落在城区内,请问是否可以收取。另外收取是按哪部文件收的(现在农民上访太厉害了,得解释清楚,工作不好干啊!)[/size] 集体土地性质变不变和收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没有任何关系,一个是权属改变,一个是用途改变。
最新的文件是《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至于宅基地不要缴纳的文件,一时找不到了,不过首先要确定是不是宅基地才行。 是不是发帖,就可以增加分值 这个问题要用时间证明!!!:lol 没有明确的规定! 当然要收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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