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能强制拍卖划拨土地
在这里咨询一下有关划拨土地的有关问题:某商业用地方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法院强制拍卖其原有土地,但原有土地当初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征得的,抵押手续很完整。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拿到的划拨土地,现在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法院强制拍卖的,我们如果买后面的手续是不是很难走?
去土地局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吗?
法院没有权利对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直接的拍卖!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中答复“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现在土地管理部门对于由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予过户的,对于这一点各地的司法部门也想出了其相应的对策,“法院在拍卖的时候只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而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产权过户时,按照相关规定应为“房地合一”方式。因此,不论怎样,在没有国土、房管部门的参与下法院独立对房屋产权或是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均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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