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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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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6-18 06:50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分类
第三章 技术准备
第四章 外业调查
第五章 内业整理
第六章 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第七章 成果编制
第八章 成果汇交
第九章 附则
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8号)精神,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确保更新调查成果质量,统一调查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采用不小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基础图件比例尺的现势性强的遥感(航空遥感或航天遥感)资料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及相同比例尺最新地形图为工作底图,参考(或继承)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图件、数据资料,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分布、数量、面积和有关土地权属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
二、更新调查任务(一)各级辖区控制范围界线调查;
(二)土地权属调查;
(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调查;
(四)建立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五)依据更新调查资料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三、调查范围
山东省辖区控制范围内的城市、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土地,包括海岛、因填海造地新增加的土地及在外省的飞地(不汇总到本省辖区面积)。
四、调查原则
(一)衔接性原则。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范围与城市、建制城地籍调查的范围相衔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与当年或上年 度土地变更调查面积数据相衔接;
(二)继承性原则。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历年变更调查成果,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三)客观现势性原则。实事求是反映土地利用现状,达到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四)先进性原则。充分利用新资料、新技术,开展外业调查、进行数据处理和编制图件,提高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
五、作业依据(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区划委员会,1984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
(三)《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
(四)《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五)《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六)《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七)《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八)《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02年);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年);
(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国土资源部,2004年);
(十一)《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0-1999);
(十二)《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3年);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1999);
(十四)《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
(十五)《山东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2004年);
(十六) 测绘部门发布的相关测量规范;
(十七)本细则。
六、更新调查主要步骤(一)准备工作; (二)室内预判读;
(三)外业调查和核实;
(四)内业整理;
(五)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
(六)成果编制;
(七) 检查验收;
(八)成果资料提交和归档。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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