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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5年和06年占卜平衡项目验收要求的说明

关于05年和06年占卜平衡项目验收要求的说明

  《关于做好2006年度耕地占卜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耕地占卜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30亩不大于1000亩,复垦面积不小于10亩不大于800亩,整理面积不小于300亩不大于3000亩,新增耕地在5%以上基本农田新增耕地率在3%以上。整理项目不超过1块开发和复垦不超过10块且每块新增耕地在1亩以上,丘陵上去开发坡度小于25度。
地类要求是废坑塘、晒谷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通过开发整理算新增耕地面积。
有防护作用的堤防及护堤地不允许围垦。涉及河流和河滩地湖滩地苇地开发的迎水坡面一律不得开发,背水坡面开发的需要出具证明。
具备耕作条件的园地、浅水养殖用地挖深不超过1m的可以视为新增耕地面积指标。绿化带景观带不作为新增耕地。
另外的特殊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形:1.宽度大于1m(部分地区有2m的)沟渠路田埂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的不能算新增耕地
2.将原有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的耕地面积算新增耕地不行
3.擅自扩大面积范围的

补充说明:浅水养殖可以算作耕地指标,浅水种植可以算作耕地指标和新增耕地,丘陵地区小于25°时候,平原小于10°可以做园地,园地调整耕地不算新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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