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开发商使用何种招数,我们只要紧紧按住口袋里的钱与把握签字的权利,就可以稳保自己的权益 自“204合同”面世并不断完善以来,已历经五载有余,然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数量却依旧甚至以几何数值增长。原因就在于消费者虽然有着一定的防范欺诈和**意识,但对开发商的众多招数却知之不多、不深,亦缺乏对策。
最近对武侠小说颇感兴趣,忽然发现开发商似乎也有自己的一部《九阴真经》,其欺诈招术可谓千变万化,不过好在“万变不离其宗”,翻来覆去基本仍以“九阴”为纲。了解了开发商的《九阴真经》,我们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任开发商使用何种招数,我们只要紧紧按住口袋里的钱与把握签字的权利,就可以稳保自己的权益。
“九阴”之第一阴——虚假宣传的广告
想让购房者上钩的第一步当然要靠广告宣传。售楼书便是开发商甩出的第一件“暗器”,就好像古龙先生《七种武器》中的“孔雀翎”,此暗器一旦发出,对手往往会在满眼的灿烂夺目后丢掉性命。而售楼书中所描绘的何尝不是灿烂夺目?可等我们入住后才发觉广告中“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留下的只是无尽的烦恼和痛苦的折磨。
由售楼书的内容总纲,又会生出种种阴招:
1.比如楼盘的位置。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地铁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市中心只有××分钟车程”。请注意,“距离地铁只有××公里”并不意味着距离地铁的“出入口”;“距离市中心只有××分钟车程”也许指的是不堵车甚至高速飙车计算出来的时间。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亲自走一趟,计算一下来回所用时间。
2.比如房屋的价格。我们通常可以看见“每平米××元起”,请注意,起价不是实价,最低价的房子肯定有,但绝对不是你的又或是房屋质量条件最差的。因此买房不看起价看均价,可以更好地进行对比与参考。
3.比如承诺给解决本地的户口。这算是第一阴招里最毒的,很少有人能够拒绝户口的诱惑,尤其是外地的购房者。实际上,办理户口是有严格的法规与当地的政策规定,并非开发商所承诺的那么简单。
想破此阴招并不难,只需问问开发商肯不肯将上述广告内容直接写入合同即可,一试便知广告宣传的真假。
“九阴”之第二阴——冲击视觉的“样板房”
中了售楼书的阴招只能说才刚开始,
毕竟买房对您来讲“仍是一个构思”。但是随着您走进样板房时,眼前那豪华舒适的感觉也许意味着您的噩梦已开始了。
样板房在精致的装修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多边角的房屋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面等来过渡不合理空间,并且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极易被忽视。甚至有些开发商会刻意减少样板间家具尺寸,促使看房人形成面积大的错觉。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破解之法也简单,关键看购房者是否细致认真,在售楼员天花乱坠的介绍前,坚持“耳听为虚,眼见手摸为实”之原则。比如等到我们可以选择晚上去看房,那么入夜后房屋附近的噪音、照明、安全情况等不说自明;我们还可以选择大雨进行时去看房,这时房屋是否漏雨、渗水简直是一览无余;我们还可以亲眼去感受一下通风和采光甚至了解清楚墙体结构,问清煤气管道、热水器、洗衣机及卫生间里各种线路与管道接口的位置及使用的材料。最好是在合同中写上“开发商承诺所售房屋保证与样本房一样”的条款。只有如此,这第二阴招才很难得逞。
“九阴”之第三阴——将房子佯装“水果”卖
我们在买水果的时候,
通常都会发现摊主会将最大最好的水果摆在摊位的最前面,一来可以作广告,二来可以先将好的水果卖个高点的价格。如果不尽快将质优的水果价高出手的话,那后面那些质次的水果只有降价批发处理。因此,我们单纯的消费者就是在用买水果的经验来买房子的。事实上开发商在售房时采取的策略正好相反,开盘基本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因为房屋一旦买的好,那升值就很快,越好的房子就越能卖上个好价钱。
这也包括楼层,很多售楼人员都会在开盘时就给你推荐9到11楼的房子,理由要么是层数适中,要么是毕竟开盘嘛,总要拿出点能打动人的东西,实际上,如果你认为高层中的9到11楼不错,那你大错特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
“九阴”之第四阴——“五证”假装齐全
如果开发商能在前三招蒙住你,
那么当你已经考虑购买其房屋时,就一定要小心开发商的这第四阴。
何为“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看不见这“五证”的原件,甭说这房子是你的,就连开发商的都不是。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这种事情在我以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曾多次遇见过,我曾和当事人一起驱车40公里到开发商的公司总部查看“五证”原件,结果到底还是发现开发商所持有的不过是《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有可能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使购房者长时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一旦您发现在开发商的种种推脱理由之下无法亲眼看见这“五证”的原件时,请马上选择放弃,没必要再谈下去了。千万不要轻信售楼人员所谓先签了认购书再去看“五证”也不迟的谎言。
“九阴”之第五阴——专吃《认购书》里的“肥肉”
假如一位购房者在前四招就已经识破了开发商的阴谋的话,
损失的也不过是一部分交通费用和对未来美好憧憬的心情而已。但是到了这第五阴,开发商就逐渐露出了狰狞面孔了,他们要吞食的就是《认购书》里的“肥肉”——定金(依我国法律规定,定金最高可以达到总额的20%)。“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在购房者交纳定金以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但是有一点请各位注意,以开发商们的“聪明才智”,人家敢跟你签“定金”,如果你不签过几天的那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房款或者你放弃购买的话,这块“肥肉”人家吃定你了;因此,倘若开发商跟你签的是“订金”的话,你也没必要沾沾自喜,因为这意味着开发商很可能先你违约,结果无非还你钱而已,他没任何损失。
所以,假如各位在签订认购书时看见开发商跟你签的是“定金”这两个字时,最好在后面加上“买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XX日内前来与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类似的条款,化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