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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购房陷阱之“九阴真经”

(转)购房陷阱之“九阴真经”

 任开发商使用何种招数,我们只要紧紧按住口袋里的钱与把握签字的权利,就可以稳保自己的权益  自“204合同”面世并不断完善以来,已历经五载有余,然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数量却依旧甚至以几何数值增长。原因就在于消费者虽然有着一定的防范欺诈和**意识,但对开发商的众多招数却知之不多、不深,亦缺乏对策。

  最近对武侠小说颇感兴趣,忽然发现开发商似乎也有自己的一部《九阴真经》,其欺诈招术可谓千变万化,不过好在“万变不离其宗”,翻来覆去基本仍以“九阴”为纲。了解了开发商的《九阴真经》,我们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任开发商使用何种招数,我们只要紧紧按住口袋里的钱与把握签字的权利,就可以稳保自己的权益。

“九阴”之第一阴——虚假宣传的广告

  想让购房者上钩的第一步当然要靠广告宣传。售楼书便是开发商甩出的第一件“暗器”,就好像古龙先生《七种武器》中的“孔雀翎”,此暗器一旦发出,对手往往会在满眼的灿烂夺目后丢掉性命。而售楼书中所描绘的何尝不是灿烂夺目?可等我们入住后才发觉广告中“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留下的只是无尽的烦恼和痛苦的折磨。

  由售楼书的内容总纲,又会生出种种阴招:

  1.比如楼盘的位置。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地铁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市中心只有××分钟车程”。请注意,“距离地铁只有××公里”并不意味着距离地铁的“出入口”;“距离市中心只有××分钟车程”也许指的是不堵车甚至高速飙车计算出来的时间。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亲自走一趟,计算一下来回所用时间。

  2.比如房屋的价格。我们通常可以看见“每平米××元起”,请注意,起价不是实价,最低价的房子肯定有,但绝对不是你的又或是房屋质量条件最差的。因此买房不看起价看均价,可以更好地进行对比与参考。

  3.比如承诺给解决本地的户口。这算是第一阴招里最毒的,很少有人能够拒绝户口的诱惑,尤其是外地的购房者。实际上,办理户口是有严格的法规与当地的政策规定,并非开发商所承诺的那么简单。

  想破此阴招并不难,只需问问开发商肯不肯将上述广告内容直接写入合同即可,一试便知广告宣传的真假。
“九阴”之第二阴——冲击视觉的“样板房”

  中了售楼书的阴招只能说才刚开始,
毕竟买房对您来讲“仍是一个构思”。但是随着您走进样板房时,眼前那豪华舒适的感觉也许意味着您的噩梦已开始了。

  样板房在精致的装修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多边角的房屋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面等来过渡不合理空间,并且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极易被忽视。甚至有些开发商会刻意减少样板间家具尺寸,促使看房人形成面积大的错觉。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破解之法也简单,关键看购房者是否细致认真,在售楼员天花乱坠的介绍前,坚持“耳听为虚,眼见手摸为实”之原则。比如等到我们可以选择晚上去看房,那么入夜后房屋附近的噪音、照明、安全情况等不说自明;我们还可以选择大雨进行时去看房,这时房屋是否漏雨、渗水简直是一览无余;我们还可以亲眼去感受一下通风和采光甚至了解清楚墙体结构,问清煤气管道、热水器、洗衣机及卫生间里各种线路与管道接口的位置及使用的材料。最好是在合同中写上“开发商承诺所售房屋保证与样本房一样”的条款。只有如此,这第二阴招才很难得逞。
“九阴”之第三阴——将房子佯装“水果”卖

  我们在买水果的时候,
通常都会发现摊主会将最大最好的水果摆在摊位的最前面,一来可以作广告,二来可以先将好的水果卖个高点的价格。如果不尽快将质优的水果价高出手的话,那后面那些质次的水果只有降价批发处理。因此,我们单纯的消费者就是在用买水果的经验来买房子的。事实上开发商在售房时采取的策略正好相反,开盘基本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因为房屋一旦买的好,那升值就很快,越好的房子就越能卖上个好价钱。

  这也包括楼层,很多售楼人员都会在开盘时就给你推荐9到11楼的房子,理由要么是层数适中,要么是毕竟开盘嘛,总要拿出点能打动人的东西,实际上,如果你认为高层中的9到11楼不错,那你大错特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
“九阴”之第四阴——“五证”假装齐全

  如果开发商能在前三招蒙住你,
那么当你已经考虑购买其房屋时,就一定要小心开发商的这第四阴。

  何为“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看不见这“五证”的原件,甭说这房子是你的,就连开发商的都不是。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这种事情在我以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曾多次遇见过,我曾和当事人一起驱车40公里到开发商的公司总部查看“五证”原件,结果到底还是发现开发商所持有的不过是《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有可能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使购房者长时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一旦您发现在开发商的种种推脱理由之下无法亲眼看见这“五证”的原件时,请马上选择放弃,没必要再谈下去了。千万不要轻信售楼人员所谓先签了认购书再去看“五证”也不迟的谎言。
“九阴”之第五阴——专吃《认购书》里的“肥肉”

  假如一位购房者在前四招就已经识破了开发商的阴谋的话,
损失的也不过是一部分交通费用和对未来美好憧憬的心情而已。但是到了这第五阴,开发商就逐渐露出了狰狞面孔了,他们要吞食的就是《认购书》里的“肥肉”——定金(依我国法律规定,定金最高可以达到总额的20%)。“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在购房者交纳定金以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但是有一点请各位注意,以开发商们的“聪明才智”,人家敢跟你签“定金”,如果你不签过几天的那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房款或者你放弃购买的话,这块“肥肉”人家吃定你了;因此,倘若开发商跟你签的是“订金”的话,你也没必要沾沾自喜,因为这意味着开发商很可能先你违约,结果无非还你钱而已,他没任何损失。

  所以,假如各位在签订认购书时看见开发商跟你签的是“定金”这两个字时,最好在后面加上“买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XX日内前来与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类似的条款,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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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阴”之第六阴——不明确产权证交付和交房时间

  实际此时的开发商已经顺利地与你进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阶段,
问题已经从抽象转入实质了。前面已经提到过,不具备“五证”,想办产权证除非自己画一个。没有产权证,这房子从法律意义上根本就不是你的,你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甚至继承,而且一旦开发商破产,势必你的房子也会被抵押给银行,搞得你最后是人财两空。而开发商一旦迟延交房的时间,你却要按期支付给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同样惨重。因此,假如在签订这两项的具体时间和违约的具体罚金时,开发商故意回避或者推卸不细签的话,完全可以按照《认购书》里面“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的条款追回损失。
“九阴”之第七阴——3%的面积误差不明不白

  面积是直接产生效益的地方,
也因此成为了陷阱最多的地方。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在3%内,业主无权退房。就“聪明”的开发商而言,他有的是办法多挣你3%甚至更多的合法误差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话,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因此,以下几个面积的概念必须了解:

  1. 销售面积:也就是建筑面积,其中既包括房屋本身的建筑面积,又包括公摊的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子真正可用地盘大小。包括厨房、卫生间,但阳台除外。

  3. 套内墙体面积:共用墙墙体(即和邻居家共用的墙)算一半面积,非共用墙墙体(自己家独用的墙)则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阳台全算,未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

  5. 套内建筑面积:即2、3、4总和。

  另外要小心提防开发商在建造时故意缩小居住使用面积,在3%的误差允许范围内增加公摊面积。

  所有的这些如果想计算清楚,分清责任,就一定要坚持和开发商制订的细一些,详细到每种计算方式与具体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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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阴”之第八阴——房屋质量打马虎

  房屋质量关键从验收开始就要注意,
因为房屋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它需要经过几年后才能看出具体的质量缺陷。可喜的是,北京市建委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实施一户一验的方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就不能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实际上开发商在交房时还应该出具“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阴”之垂死最后一阴——啥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
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可是开发商往往扩展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等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发洪水等,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建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之外造成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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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土王 土地券 +5 精品文章! 2007-9-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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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文章怎么没人顶啊!

这么好的文章怎么没人顶啊!而且还没几个人看,真的是,我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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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1
是好文章啊1
主要是放错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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