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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2006年10月27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进行了评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国土资源部实施管理有关最新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在研究过程中,部整理中心向全国省(区、市)整理机构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和意见171条;与此同时为验证研究成果的可行性,部中心还在河南、陕西、云南、山西、湖北、内蒙古、广西等七省(区)部署了试点工作。
    评审会上,专家一致认为课题组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际出发,充分借鉴相关行业的经验,吸取了各省(区、市)的建议,研究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初步成果,技术路线正确、方法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建议尽快开展试点,补充完善研究成果,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技术规范,使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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