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放松管理而是更加严格
从2007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确定的城市城市用地新的审批方式,加大了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权力,同时也加大了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责任;中央部门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用地监管。
报批程序发生变化后,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由于报批程序与内容的变化,审查责任相应作了调整,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摘自《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