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求助!!!大家进来看看!!!

求助!!!大家进来看看!!!

作为国土部门,每个市区每年都有开发、复垦任务,也争取不少的复垦经费。但是经费来了以后我们国土部门往往都是白白的忙活了!总是这样!不知道谁有关于复垦经费作为国土部门是否有提留或者是给于国土部门管理费什么的文件!最好是江苏的或者是国家的!谁有的请发给我!谢谢!为我们国土部门挣点经费嘛!谢谢了!

TOP

好像以前在哪看到过的!里面有关于国土部门可以从里面提留2%的管理费的!但是这个文件不知道是什么文件了!谁知道的请发上来!谢谢了!

TOP

没人有吗?

TOP

问的是不是异地补充耕地的问题啊?
如果你是代替其他城市不充耕地,那恭喜你,你可以收取中介费用(悄悄地说
如果你是自己补充,也就是利用所在地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根据《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至于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所以没有规定,也不应该规定国土部门从中收取费用。

PS:MS机关的经费都应该有财政支出,不能设立小金库的,法律不会做这种规定的。对我的回答你满意么?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