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踏勘导则
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踏勘(以下简称“项目踏勘”)是对申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的综合性现场实地调查。
二、项目踏勘目的:核实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反映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项目踏勘方式: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走访农户等。
四、项目踏勘主要内容:
(一)项目地点、范围、建设规模、性质。
项目地点指项目所在的市(地)县(市)乡(镇)村。
项目范围指项目规划建设区的经纬度坐标范围和四至。项目范围要在确定主要参照物(定点)的基础上,依据现状图或地形图实地确认。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单片规模。
项目性质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或土地复垦。
(二)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三)项目规划建设区自然条件:包括项目规划建设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等。
项目规划建设区坡度的判定应依据地形图和实地简易测角结合进行。
地貌分为平原、丘陵、山地、滩涂等。
水文地质踏勘应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水源保障情况,并对主要水源进行实地察看。
土壤踏勘应结合“土壤普查”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明确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
(四)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等。
土地利用现状以最新变更的台帐数字为依据。
项目规划建设区地类依据“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归定执行。其中农用地二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五)项目规划建设区基础设施: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已有的水利、交通、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的现状,以及正在建设或拟建且落实了建设资金的水利、交通、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的情况。
水利骨干设施状况:主要了解排灌工程系统的分布、排灌水方式、机电井布局、排灌站分布等情况。
交通状况: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内和项目规划建设区附近的道路级别、路面以及是否有公路规划等情况。
电力状况: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内和项目规划建设区附近的电力线路走向,供电线路的可能接线地点等情况。
林网建设状况: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内和项目规划建设区附近的林带类型、林网密度、防风效果、林带规划等情况。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七)项目规划建设区土地权属状况:包括土地权属现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项目规划建设区土地权属现状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归属以及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五、踏勘人员在踏勘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录像、采样等工作;踏勘工作结束后要编写项目踏勘报告。
六、项目踏勘报告须亲自赴现场的踏勘人员签字并加盖踏勘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七、踏勘人员如认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方案必须进行调整,须在项目踏勘报告中说明。
八、项目踏勘工作必须由两位(含两位)以上踏勘人员共同进行,不允许一人单独踏勘。
九、项目踏勘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十、项目踏勘结论应告知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