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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下达指标控制规模所指对象^?

答国家下达指标控制规模所指对象^?

作为挂钩项目主要的就是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与耕地总量不减少,要达到这个目标,起义要保证拆旧区规模大于下达的指标规模,此处个人认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做一复垦耕地的净耕地系数预测.来确定拆旧区的规模.其二就是建新区占用的非建设用地不能包括未利用地,指标转移使用必须要包括所有的农用地.各位同行认为是否妥当,以上是我个人对挂钩项目实质技术要点的理解!请各位多多指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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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下达周转指标

我认为国家下达周转指标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建新区规模控制指标;二是建新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至于归还指标与以上对应归还即可.这样合理吗?我个人认为207号文件在这里存在致命漏洞.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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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试点的单位更不好搞.都是一个地方一具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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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同意xwd872143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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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引用不起,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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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楼主:1、如果不将未利用地纳入指标控制范围,则无法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这与挂钩的基本原则是不相符的。
2、对耕地系数的预测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复垦中考虑了耕地系数,在建新区占用的耕地中自然也要考虑耕地系数,那岂不是只需要归还扣除耕地系数以后的面积就行了?所以,要考虑都得考虑,别只分析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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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wd872143 于 2007-7-19 11:54 发表
我认为国家下达周转指标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建新区规模控制指标;二是建新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至于归还指标与以上对应归还即可.这样合理吗?我个人认为207号文件在这里存在致命漏洞.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
本人认为不妥,因为这会冲击现有的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制度,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国家不可能针对每一个项目下达以上两项指标,这将大大增加工作量,且不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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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uobushiwo的观点,但我对挂钩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的区别还分不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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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项目是用于占补平衡,挂钩项目是用于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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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uobushiwo 的指点

感谢luobushiwo 的指点,看的出您是行家里的行家,我们起初也是严格按照207号文件这样理解的,但是后来看到、听到许多人对207号文件的理解,扰乱了我的思路,感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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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luobushiwo给我们解读一下207号文件里面的难点

请求luobushiwo给我们解读一下207号文件里面的难点和容易混淆的地方。我们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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