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块土地是很早以前划拨的。现在我们想建办公楼,但自己资金不足,能否找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愿意合作的单位,我们以土地出资,建起楼后我们拿一部分楼层,其他部分交给合作方。
如果我们这么做,在国家土地政策上有什么要求?比如土地上,我们原来是用于生产与办公。目前要想合作开发,我们自己依旧办公,但合作单位可能要出租或出售写字楼。
哪位朋友能告诉我: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行?听说目前土地改变用途要进行招、拍、挂。我们这样做还需要做什么工作呢?比如说规划局有什么要求?土地局有什么要求?还有什么需要交的税、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