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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新规定是否可理解为部里下放审批权了?

国土资源部新规定是否可理解为部里下放审批权了?

严格规范试点项目区的整体审批。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对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在不突破省级试点总体方案及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的前提下,从严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并及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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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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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肯定是要下放到省级的,前提是试点工作开展的好。目前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审批权依然在国土资源部。所以大家应该首先做好第一批工作,完善第二批,然后再考虑第三批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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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确实是这么说,但近期(文件下发后)部里又在接收省级挂钩报件,这又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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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补报、增报入第二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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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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