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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关系

讨论一下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关系

如果大家是做挂钩项目的,会不会有以下几个疑问:1、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是否相互矛盾?2、是否开展过土地整理的地方不能再搞挂钩项目?3、开展了挂钩项目的地方还有没有积极性开展土地整理项目?4、同一个区县即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又开展挂钩项目,补偿标准不一致怎么办?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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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好,期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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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见解。

1、我认为土地整理项目应该含挂钩项目。
2、开展整理项目的地方可以搞挂钩。
3、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积极性。
4、正常的建设用地需要履行占补平衡义务,因此,必须开发整理。而挂钩是不占正常建设用地指标,是建设用地内部的调整,既不增加建设用地,又不减少耕地和农用地,起到土地结构优化、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鼓励挂钩,只要对挂钩有利,对老百姓有利,标准可以比开发整理更优惠。说的不好,请指教。谢谢。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luobushiwo 土地券 +15 感谢参与! 2007-8-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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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分析的很中肯。挂钩项目其实就是土地整理的一种形式,也就是“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中的“村”整理。单纯的将挂钩项目从土地综合整理中剥离开是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的。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的“生产发展、村容整洁”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生产耕作条件,并对整个区域进行整理,改善农村面貌。所以开展挂钩工作不能仅仅着眼于将旧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而应着手实行综合整理。地方政府也应借助挂钩项目的契机,改善整个项目区的村容村貌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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