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主体上来看,大部分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单一,地方行政风险不够大的原因造成,这在另一侧面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公益行行业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到执行过程当中,很多利益的驱使下,致使项目的初衷发生了扭曲。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政府参与导致了项目掺杂了很多行政因数。如果把政府也做为一个企业主体去参与项目整个过程的运作的话,以相应的政策去吸引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形成多家共管,多家受益的局面,把土地整理行业作为一个事业,长期发展下去,建立有机的互联体系,让项目达到效益最大化(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其他效益),才能让设计更符合各种利益主体(百姓、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设计方)最大化,当然依照这样的设想,投资的成本将增大,而农业用地的收入是有限的,必然需要建设用地有尝出让的所得要有相当部分的转移到土地整理中来。
而能做出好的设计,必须脱离行政干预,满足各个主体的利益。将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各个受益主体分开来看,现行政策执行过程当中,往往百姓这个受益主题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也是土地整理项目偏离初衷的真正所在。要促使形成好的设计,首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受益主体确立。而这种确立不仅仅需要政策上的确立,还需要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只有抛弃了不利于主体利益实现的行政干预,才能真正做出好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