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高了,粗看了该文,做为最基层的土地整理参与者,感慨颇多,新增耕地面积的确定确实是各级部门头痛的一件大事:
对于新增耕地,目前,全国各部门各行业对新增耕地的认识不统一。
首先是整理前耕地面积的确定。村民以他整理前实际可耕种农作物的面积为准,为可种植面积(丘区就以可种植的斜坡面积);农业部门以原村民承包耕地的计税面积为准(该面积以实际耕种面积按照最初承包时以产量换算的面积,一些1亩耕地,实际就是1.3 亩地不等);统计部门又以当年的耕种面积进行的统计,而国土部门按照土地过渡分类面积进行统计(每年实施变更,但变更数据需提供变更合法的依据,很多地方由于方方面面原因造成利用现状图和变更台帐与现状地类不符合)。这四者间的数据绝对不是一个口径。
其次是整理后耕地面积的确定。村民以整理后他实际可耕种面积为准(在坡改梯耕地中,村民往往还会认为减少了耕地面积,斜坡地成水平梯地,可种植面积会减少);农业部门仍然不能进行调整(如按照国土部门的数据进行变更,他们就要增加粮食直补等,他们仍有原有面积为准)。我们四川国土部门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按照1:2000地形图要求进行实测和数据化处理,统计各地类面积。
最后就是新增耕地的认定:虽然我们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方法繁多,主要有耕地整理系数法、综合平衡法、基础设施用地系数法、典型抽样法等。但最终结果都是现有耕地面积减去整理前耕地面积,按照国土部门的统计办法会满足规划时的新增耕地目标;按照审计部门认定也就没有达到新增耕地目标,按照村民讲大多数玩的都是数据游戏。本人认为,通过土地整理后竣工实测,实测后按照国土部门的统计办法统计出来的耕地面积确实会远远大于整理前统计的耕地面积,原因是:一是确实减少了部分非耕地面积;更主要是的把过去漏报、瞒报的耕地面积显化出来了,这就好比通过人口普查把没有上户超生人口统计在册而己。不知道二调以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系数又该如何规定了,各级国土部门“占一补一”的任务又如何能完成了。。。。。土地整理能否走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