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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解决方案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解决方案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解决方案

一、城镇地籍系统建设任务及系统实现功能
  根据工程目标,系统将在计算机软、硬件基础上,利用近期更新的1:500地形图数字化成果,建立和执行规范化的信息分类标准和统一的地理空间关系,将原
地籍初始调查成果进行整合,权属资料不全的进行补调,图解宗地坐标的进行实地补测,实现地籍成果科学的存储与管理,达到快速采集、建库、查询、更新、统计、空间分析以及数据发布和资源共享等目的。

1、 主要任务
  (1)引进和开发软、硬件,完成系统建设所需软硬件平台的建设;
  (2)现有地形图按城镇数据库建设标准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即1:500基础地形图数据库);
  (3)对原有初始调查资料、权属调查、实测界址点的宗地资料、土地证发放资料、历年审批及抵押等资料进行整合,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界址点实测和权属调查工作,在实测界址点时对地形资料进行补测,建立城镇
地籍信息数据库。
2、 系统功能
  (1)实现数据采集、动态更新、数据恢复、数据维护功能;
  (2)实现数据库的图形管理、数据管理、基本的
地籍GIS功能;
  (3)实现
地籍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4)实现
地籍数据的多种应用分析功能;
  (5)实现
地籍数据的档案查询浏览、公用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二、系统建设技术路线与标准

 

1、技术路线
  (1)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充分利用已有的地形图,进行修测、补测、更新,根据GIS建库需要,对已有数据进行必要的整合,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现势性、实用性、可靠性和标准化、规范化;对没有地形图的区域进行实测,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入库,最终建成具有统一输出格式、可兼容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2)开展权属调查及三级用地分类调查
  利用地形图做工作底图,按现有街道、街坊划分调查工作区。对照现有资料划分未开展权属调查的宗地,预编
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现场审核申请书申报内容,确界。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并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开展权属调查同时,按国家新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三级用地分类调查。
 (3)界址点实测及面积量算
  根据权属调查资料和
地籍测量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内业量算宗地面积,界址边长,制作宗地图。
 (4)建立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更新后的地形图资料以及权属调查成果、界址点测量成果进行数据录入,对界址点进行全野外实地测量,以保证数据精度,最终建成具有统一输出格式、可兼容的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要方便于地籍数据的管理、数据查询和服务,要便于开发和应用,为新业务的拓宽留有一定空间。

2、技术标准
  我市系统建设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具体技术标准: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 -2001);
  (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 7931-87)
  (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7930-87);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量规范》(GB15967-1995);
  (5)《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4015-2001);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92);
  (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
  (8)《数字地形图系统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9)《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GB/T 18316 -2001);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07-2001)
  (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 1005-2000);
  (12)《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1999);
  (13)《
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94);
  (14)《
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15)《城镇
地籍调查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16)《城镇
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2001年试行);
  (17)本实施方案
3、精度指标及要求
  (1)
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2)界址点的精度: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一级点中误差不超过±0.05m ;允许误差不超过±0.10m ; 二级点中误差不超过±0.10m ; 允许误差不超过±0.20m ; 三级点中误差不超过±0.15m ; 允许误差不超过±0.30m 。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一级点不超过±0.10m ; 二级点不超过±0.20m ; 三级点不超过±0.30m 。
  (3)
地籍图的精度:地籍图上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它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 邻近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4mm。

附件

技术流程.jpg (144.67 KB)


2006-12-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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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及时,我真的很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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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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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Cadastral Database
快要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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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东西呀,谢谢分享。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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