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这个论坛上的处女贴,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表明一下我的身份:某
专业资质公司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人员,科班出身,
编制过若干
土地复垦方案,并参加过几次
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
其次,我们公司是在国内业界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开发利用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公司。
第三,我们公司有保持联系的专家顾问,有些是土地整理中心召开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请的专家。
说明以上三点的原因是:
1.我是专业人士,并且我参加过多次评审,有比较多的经验。因此我说的话都是亲身体验,并且有专业水准。
2.我们公司是比较大比较成熟的公司,具有与规模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绝不会在编制问题和水准上粗制滥造。
3.我们有和评审专家有较密切的联系,能够把握整理中心对复垦方案评审的总体要求。
这篇帖子主要是针对评审制度发表一些看法,是我的一点体会和建议:
1.关于整理中心中立性的看法
从目前评审的状况来看,我个人认为土地整理中心作为组织者,还是比较好地保持其客观中立的立场,虽然我不知道背地里是否有什么交易,但是从我所参加的评审看,在评审过程中,整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会发表看法或定论,也不会随便打断专家向我们提问,比较好地尊重了专家的意见。而从我们所联系的专家反馈的意见看,整理中心从来没有提前对某个
项目打招胡,说是否通过,因此,论坛里的兄弟姐妹请注意,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在整理中心这边存在猫腻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大家如果在评审现场看见国土
资源部的官员,就要小心了。因为有时候他们会按耐不住,发表意见。我非常不幸地遭遇过一次这样的情况,他们可以把他们的评审要求直接告诉专家,但是当着我们的面提就不恰当,我是听专家的还是听他们的,他们意见一致还好说,要不一致怎么办,我觉得还是各居其位,各谋其职的好。
2.关于评审制度的评价
目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是先将我们送的方案提前送给专家,然后专家将意见反馈给整理中心,整理中心提前汇总好后,在开会时由专家集中对意见进行讨论,再把我们叫进去进行质询(好像我们像待宰的羔羊一样

)。从这个个制度上看,在目前所有的方案评审中,算是不错的。因为我们公司也在做其他方案,感觉其他方案更像是走过场,但是土地复垦方案好像还比较正规,通过率一直不是很高。大家可能一直有这样的看法,通过率越低,整理中心收的钱越多什么的。其实大家有点常识就明白,像他们那种事业单位,钱收上来都直接入库,根本不能自由支配。所以他们没必要成心让我们的方案不过。我说这点的原因是,兄弟姐妹们,当你们的方案没有通过时,不要以为是整理中心在作梗,想多收钱,要先想想咱们的方案是不是真有问题,如果方案没问题,那就是专家有问题,这就引出了我的下一个话题。
3.关于评审公正性的保证
从表面上看,整理中心将评审是否通过的大权下放给专家,虽然保证了评审结果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扰,但是是否应该想到,不受约束的专家权力,同样会导致不公正、不客观的评审结果的产生?虽然应当认识到,绝大多数专家都有比较好的专业精神和求真客观的理念,但是“文人相轻”中的文人可以改成专家,相轻也可以改为互相吹捧。我说的意思是,将评审大权全部给予专家,尤其是专家组长,那么导致的结果会有三个:一是公正客观评审;二是极力贬低(当专家和编制单位、项目单位有矛盾或利益冲突的时候),三是互相吹捧(当专家与编制人员关系较好或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时候)。
显而易见,整理中心在这个问题上考虑并不周全,虽然他们为了避嫌,或者为了麻烦(怕企业和编制单位通过种种关系找他们说情),将权力给予了专家,但是却没有形成相对应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从而从为了避免行政干预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作为有实力的大公司而言,我们有信心保证自己编制的复垦方案的
质量,我们也不屑于通过与专家套交情换取方案的通过,但是如果真遇到与我们有隙的专家或专家组长,我想我们肯定会遇到麻烦。
其实我们明白土地整理中心的用意,但是他们其实忘记了权力不仅仅是让渡,还需要制约的道理。作为他们,应当想想,如何保证专家评审能够客观公正。显然,这不能寄希望于专家的自我约束和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他们应当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督机制,让权力与权力之间互相制约,只要这样,才能达到公正的目的。这引出下一个话题。
4.关于评审改进的建议
这是重点哦
上一条提到,现在评审专家有非常大的权力决定一个复垦方案的生死。但是却缺少相对应的环节去监督和制约这样的权力。那么应当如何改进这些问题呢?整理中心肯定不能直接干预专家评审,因为如果说当整理中心认为专家评审不合格,就要进行干预的话,实际上等于权力又回到了整理中心手里,这又成了倒退,因此需要考虑的是,在现行评审制度下如何去操作这个事情。我想到了2个方法,能够尽可能避免不公正不客观的结果发生。
(1)切实实行专家投票制。从我们联系的专家反馈的意见,虽然现在也实行专家一人一票制,但是由于是口头表决,互相都知道每个专家的意见是什么,有时候,有的专家就不太好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尤其是在专家之间看法不一致,争议比较大时,或者专家组长下了一个结论时,有的比较温顺的专家可能就不太好表达自己的真实看法。其实我们也应该理解这些专家,他们都是业内人士,互相都有联系,有的专家比较强硬,有的专家比较温顺,比较温顺的专家可能就违心了。我们的顾问说他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项目其实相当不错,一共5个专家,有4个认为都方案质量很高,但是专家组长揪住几个问题不放,就是让不过,怎么办?反过来,要是有的方案存在致命的问题,大多专家认为不能过,但是组长就是死保,又怎么办?所以从这点说,口头表决不好。因为很多专家碍于面子,不想公开与其他专家,尤其是组长做不一样的结论
解决办法是:书面投票。由整理中心统一收上后,按票数公布结论。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专家说真话的可能(企业搞定一个专家容易,5个全搞定比较难,更何况我们都不知道专家是谁)。
(2)建立救济制度。所谓救济制度,是指当专家最终意见出来发到我们编制单位手上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服专家意见,怎么办?每次当这个时候,我跟整理中心联系的时候,他们把责任往专家身上推,说都是专家意见,没办法的事情。我理解他们,作为整理中心来讲,他们要建立比较公正的
程序。但是他们在面对我们的申诉的时候,是不是应当考虑建立对我们的救济制度呢?就是说,当我们对方案的评审意见有疑议的时候,他们应当给我们申请救济的权力。
解决办法:当编制单位对复垦方案评审结论确实有疑议,应当向整理中心提出申请,土地整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根据评审意见针对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影响方案没有通过的关键问题)选择1~2名,或3名专家(当然是上次评审专家之外的专家)进行审查,如果这几位专家都认为通过,那么整理中心应当推翻原来的意见,重新下结论。如果这几位专家有理由认为不过,那就维持原来结论。其中发生的费用,如果通过,由整理中心负责(因为是他们选择专家不当,导致重审);如果没有通过,就由编制单位承担(理所当然)。
我觉得通过上面这两条,能避免专家评审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出现。
以上是对整理中心说的话。
以下是对论坛里兄弟姐妹说的话:
以后咱们在交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传
资料的时候注意保密。不要透露能够表明身份的信息,大家不要以为整理中心的人是傻子,他们就不上网。事实上他们已经发现了这个论坛,所以我才说了上面那么多话,我是想保障我们大家的权利,使这个事情能够走上正轨。像前几天有个ID叫xiaowu的把他们的意见全传了出来,那么具体,整理中心一看就知道是哪个项目。现在xiaowu已经删贴了。所以大家要小心。
还有就是,注意不要泄露企业的信息。虽然我们不觉得什么,但是有的企业认为那就是他们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在上传资料的时候,还是避免透露关键信息,仅就
技术本身进行交流。
还有就是我大概看了一下其他人的帖子
我觉得有的帖子还行,有的帖子纯粹是在误导人,对于将编制方法的帖子,大家还是应当善于甄别。
我觉得还是有专业背景和素养的人,做这个比较顺手一些。
PS:我说个我的感触,每次我去评审的时候,给我们念意见,操作电脑的那个男孩,有时候会对适宜性评价、复垦措施、
工程设计那部分说一两句话,好几次都正好说到我们借鉴别人的那个地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个感受,感觉很邪门,好像就知道哪些部分是我们抄的一样,暴汗~~。还挺怵的。
好了,就说这么多,以后大家就技术问题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