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
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
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
为规范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工作,提高调查成果质量,保证调查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与对象
㈠主要目的
⒈ 提高全省各级土地调查技术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掌握土地调查专业知识、调查操作技术和质量检查控制技能,使其能够胜任本次调查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
⒉ 提高专业调查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统一调查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提高成果质量。
⒊ 提高师资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统一师资队伍对调查技术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的认识,使各级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㈡培训对象
1.各市(州、地)负责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的师资人员。
2. 各市(州、地)负责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协调的行政与技术管理人员。
3. 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乡(镇)从事土地调查的行政及技术管理人员。
4. 承担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依据全国统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
㈠第二次土地调查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以及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等要求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㈡农村土地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任务、内容、程序与步骤、调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资料收集、行政界线及面积控制;土地权属、地类、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飞地调查及要求;地物补测、田坎系数测算和扣除、基本农田上图、耕地坡度等级确定、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土地调查的衔接、数字高程模型(DEM)的应用等内容。
㈢城镇地籍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地籍调查范围、任务、内容、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的变更调查或补充调查技术规定;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汇总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技术方法。
㈣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县(市、区、特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和总体框架。
㈤实际操作方法
在贵阳市小河区、白云区根据调查技术流程,对调查每一阶段和每一道工序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包括调查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建库、数据汇总以及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等。
㈥检查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制度、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指标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培训需求、组织管理和实际操作等主要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课堂培训、试点示范、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主要形式有:
㈠课堂培训
采取短期培训班方式,在土地调查工作开展前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集中办班培训,以多媒体现场示范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㈡实地操作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贵阳市小河区为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选择贵阳市白云区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衔接试点。通过全程实际操作,提高调查人员的实际作业能力,掌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技术流程、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成果质量把关等。
㈢示范交流
在试点的基础上,在二次调查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交流土地调查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总结土地调查经验、教训,展示土地调查的各个环节和最终形成的成果。
㈣网络辅导
利用网络技术,在省国土资源网站上开办网络课堂,将土地调查培训内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以及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放到网上,随时可以查阅、学习。同时开办网络信箱,定期解答地方土地调查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四、组织形式与培训重点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培训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省级培训到地区和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技术骨干;地区培训到县(市、区、特区)、乡(镇)。省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进行考核管理。
㈠分工与要求
1.省土地调查办负责对承担调查培训的师资队伍、省级和市(州、地)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人员、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骨干人员和承担二次调查任务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2.市(州、地)级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乡(镇)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培训。专业队伍中经过省级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他人员由专业队伍自行组织培训。
㈡培训重点
针对师资队伍、各级土地调查技术、行政管理人员和调查专业队伍等不同培训对象,培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1. 师资队伍
全面培训,包括全面理解掌握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规程、规范、标准等内容。
2. 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
重点是管理培训,包括理解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了解规程、规范、标准的内容;掌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经费管理、生产管理及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3. 专业队伍
在更新调查技术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培训,包括对规程、规范、标准的理解,掌握具体调查方法,侧重培训从基本要求、技术环节、工艺流程、更新调查的成果转换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方面。
五、培训考核
省土地调查办对培训工作、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监督。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填写质量反馈表,对培训质量作全面评议。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学员反馈意见,完善培训工作。
培训主办单位按统一要求,组织结业考试,从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人员比例低于30%的专业队伍,不得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六、实施计划
㈠准备阶段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制定培训计划。
㈡前期培训
省土地调查办2007年8月底前组织师资人员参加国家培训,通过培训后的师资人员方可培训省内其他师资、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2007年9月开始分4期对省级负责培训的对象进行培训,其培训内容和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如下:
期 数
| 培训班名称
| 地 点
| 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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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培训班;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衔接试点培训班
| 贵阳市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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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人员、省级和市(州、地)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人员、承担二次调查任务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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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班
| 六盘水
钟山区
| 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和黔西南州行政区范围内的各市(州)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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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
| 黔东南州凯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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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铜仁地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各地(州)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县(市、区、开发区)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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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班
| 毕节地区织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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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各市(地)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县(市、区、开发区)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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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中期培训
从2008年4月开始,在调查不同阶段,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㈣后期培训
2009年3月在调查汇总阶段,开展统一时点变更、成果汇总、数据库成果汇交及更新维护等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