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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文件

国土整理发〔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国土资源经济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理中心:
    2006-2007年两年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在各省级土地整理中心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先后编辑出版了六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报告》,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及地方国土资源厅的肯定,很好地总结并宣传了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成效。
    2008年,部中心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之一,每年度定期开展。现就2008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与评价主题
    在前两年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基础上,08年工作将更加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明确主题。部中心拟重点围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省(区、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2个主题开展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请各省(区、市)结合主题,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选取不少于3个项目区开展典型调查与评价,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多选。报告可不局限于以往的格式,力求做到形式新颖、图文并茂、语言鲜活、突出亮点,充分反映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效和特色,有利于配合土地开发整理宣传工作。
    二、工作组织
    组织方法与往年基本相同,由各省(区、市)整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也可联合省内专家共同完成。部中心将根据各省(区、市)提交的报告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评选,对突出的省(区、市)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
    1.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土地整理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之一,请各省(区、市)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在4月30日前传真至部中心,以方便日后工作中的沟通联络与研讨。
    2.请各省(区、市)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报告电子文档寄送至部中心。同时,请在每篇报告中注明编写人员及所属单位,以方便部中心在出版时统一标注。
    联系人:综合业务处  杨华珂
    电  话:010-66560826
    传  真:010-66560729
    邮  箱:huakeyoung@yahoo.com.cn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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