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8月确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省进行农用地产能核算课题,落实到各个省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根据
《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文件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4号)和《关于下达2007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的安排,部计划在2007年安排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四川、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中的部分县(市、区)开展县级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安排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0个省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以下简称产能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要求,选择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四川、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选择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0个省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详细情况分别见附件1、2。
二、工作要求
(一)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管理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工作;也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效率的基础性工作。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是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基于分等成果对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进行的核算,是适应国土资源管理迫切需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用地定级估价和产能核算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组织好技术队伍,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和《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以及《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大调查专用稿)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做好项目的组织和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尽快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经费,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项目和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均在一年内完成,届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
1.《2007年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07年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2008.4.15部整理中心决定举行工作进度和经验的交流会,了解各个省份的工作进度,另外可以促进兄弟省份的学术交流。
另外附上
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监测与调查工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第90期-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