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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住用地超容积率评估中(前后容积率)商住比的确定

关于商住用地超容积率评估中(前后容积率)商住比的确定

最近国家在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超容积率建设的问题,而当然免不了要找我们进行估 价。本人虽然已经做了一些关于超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的报告,但是还是有些问题让我患晕,而这其中最让我头 痛的事情是评估中商住比的确定。
      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不愿意提供给我们有关建筑面积的详细资料,即使提供了也是建成后的建筑面积(这样当然可以确定现状容积率下的商住面积比)。鉴于上述限制因素,本人在评估中只能设定其增建面积为住宅面积(也就是加层),例如;设定规划容积率条件下的商住比为0.05:0.95,现状容积率条件下的商住比为0.04:0.96。我认为即使这样做也有点不合理,但是本人现在的水平也只能采用这种方法。
      也不知道大家碰到这样的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大家指出我这样做的不妥之处,并说明自己的想法和实际做法,以便小弟我借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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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商住比的实质不就是确定商住的建筑面积么?只要给出前后的建筑面积直接算出让金一减就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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