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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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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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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5-30 16:28 只看该作者
地下水
第九章 地下水
一、地下水的测量规定: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
二、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8小时,并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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