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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土地估价师有用吗?

自我感觉还是很有前景的,至于业务都是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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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报名了,先考再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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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国家土地这个行业而言,很多时候都是政策起决定作用,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担心估价师这个行业是否会有一个好的前景,应该说前景是有的,但是需要将这个行业不断地规范,如果说将土地价格市场规范了,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来计算的话,从事土地估价师绝对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这需要时间、更需要行业的自身完善
路漫漫


我赞同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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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关健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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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现在感觉干土地评估的不赚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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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人事部认可土地估价师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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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重庆从事土地估价的工资待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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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准备考啊,应该有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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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肯定是有用的!现在的社会手里多个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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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用吧  我看好多单位还是挺重视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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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报了 还没开始看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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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行业的的前景不怎么好啊,待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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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有用吧,我师兄师姐们几乎都报了,而且,貌似一次性考上的也不多,这么看来我觉得,应该是有一定含金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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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中国土地估价报告点评(青岛)

  • 前段时间,受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对山东省12家全国执业土地估价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分工作。在2007年7月21日青岛召开的2007中国土地估价报告点评会上,针对山东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分结果,结合一般估价报告情况,对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估价报告(封面)

项目名称中:

1
目的:无目的;目的不明确;目的与实际不符合;前后不一致

2
价格类型不清楚:混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差别

3。在项目名称后多余增加了土地所在地市县名称

二. 估价目的

1.  目的不明确、目的描述不精确

2. 依据不充分

3.  无应用方向

4.  过于简单

5.  无估价依据

三.  地价定义

1
价格定义不完整:漏掉了开发程度、实际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等

2
定义错误,与前后不一致。包括划拨与出让混淆。

3
报告过程中有两种地价定义,未描述清晰

4
未说明是否现状利用

5
地价定义开发程度与估价对象界定中描述不一致

四.   价格结果:

1.划拨土地估价结果未扣出让金

2.住宅、商业用地没有楼面地价

·
3.与规划面积和用途不一致

五. 估价结果说明事项及估价结果一览表

1  缺乏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2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不完善

3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未盖公章

4   前后描述多处不一致,逻辑性差

5   格式不规范, 内容不完整

6   盖章签字和数字不在一页

7  无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发生效力的法律依据

8   无使用的方向和限制条件

9   未说明违规使用的法律责任

六.  土地登记状况:

1.    缺土地来源及历史沿革

2.    缺乏位置说明

3.    没有说明面积等依据

4.    没有说明资料来源

5.    四至不全或者无四至

七.  土地权利状况:

1.    没有说明权属问题;无相关说明

2.    无使用性质

3.    无年限

4.    无土地使用者

5.    没有说明他项权利

6.    权属关系没有讲清楚:划拨土地拟办理作价入股、出资手续。

7.    描述不全、不详尽

8.    无出让合同及具体出让金额等

八.   土地利用状况:

·
1.    简单含糊不清

2.    未详细描述土地规划利用条件

3.    用说明规划指标的来源

4.    未说明建筑物结构、建成年代

5.    描述不详细无结构、用途

九.  一般因素分析:

1.统计数据未更新,有1999年资料

2.不具体,太抽象

3.未分析描述不规范

4.不全面

5.未分析对于地价的影响

十.  区域因素分析:

1.    统计数据未更新

2.    未加以分析

3.    分析过于简单

4.    描述不规范

5.    分析不具体

6.    未分析对于地价的影响

十一.   个别因素分析:

1.    未加以分析

2.    未详细分析,分析过于简单

3.    描述不全, 现状情况未作说明

4.    未分析对地价的影响;

5.    未着重描述相关因素

6.    未分析对于地价的影响

十二.   估价依据:

·
1   法规依据不完整,只有部分,重要文件缺乏

2   估价依据缺乏针对性:抵押、出让、改制、破产、司法仲裁等依据有所差别

3   部分法规依据已过时,有些已经取消。

4   无基准地价、成本法、剩余法等相关文件依据

5  文件依据缺乏文号、发布时间等

十三.   土地估价原则:

1
原则缺乏针对性:报酬递增递减原则与成本法

2
关键性原则缺乏

十四.   估价方法:

1
选择方法没有理由

2
方法选用理由不充分

3
方法选用存在问题甚至错误

十五.   估价结果

1  确定结果的方法和依据描述不详尽

2   无土地单价,未说明币种

3    加权平均(比如80%和20%)无依据,有人为高估或者低估的嫌疑

4    自行舍去基准地价法结果

5    确定结果的理由不充分

十六.   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    无说明

2.    描述不规范、不全

3.    无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发生效力的法律依据

4.    使用的方向和限制条件;

5.    未说明违规使用的法律责任,

6.    有效期错; 无有效期

十七.   附件

1.    无任何附件

·
2.    无委托估价函

3.    基本上没有在产权证书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4.    未附土地证等

5.    无宗地概貌性照片或者不清晰

6.    无区位示意图或者不清晰

第二部分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封面

  1
项目名称后普遍缺乏土地所在地市县名称

  2
关键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做

二.    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1.选择方法没有理由

2.方法选用理由不充分

3.方法选用存在问题甚至错误

4.补地价计算方法错误

5.在基准地价范围内没有采用基准地价

三. 市场比较法

1.实例选择不符合规定,案例与估价对象不在同一供需圈,其他可比性差。

2.可比实例未介绍或者案例介绍较简单

3.无比较因素选择或者没有作详细说明

4.选择因子较简单,区位因子应不少于5个,个别因子不少于3个

5.区域因素,个别因素选择不合理或主次不分或混乱,因素选择与报告中选用基准地价因素不一致且相差较大

6.比较因素说明未量化,或者说明不清楚;因素条件说明时与评估报告一般、区域及个别因素或其他评估方法中的描述不一致

7.区域因子未说明,无打分体系

·
8.个别因子未说明,无打分体系

9.个别与区域因素打分不一致。

10
地价指数、容积率修正、年期修正等因素修正不合常理,且有明显错误。

四.    收益还原法

1   收益为待估宗地的实际收益不是客观收益;

2   收益确定依据不充分;

3   收益确定错误或不合理。

4  费用确定可能漏项或多项;年折旧费计算公式错误。

5  建筑物还原利率、土地还原利率的确定不合理。

6   地价计算中年限错误。

五.剩余法(假设开发法)

1  对于最优化使用没有分析说明

2  预测开发不动产总价依据不充分或确定错误或不合理,没有市场案例

3   费用确定可能漏项或多项。

4   公式选错或计算过程漏步骤。

5   利息计算错误选用了单利计息公式或公式正确但计息周期错误。

6   利润计算时考虑了利息。

7 未将地价还原至估价期日时的价格水平。

六.  成本逼近法

1
费用成本无依据

2
个别依据过时

3
个别依据错误

4
税费不全面,缺少重要费项。

5
未按复利计算

6、无年期修正

7
无区位修正

8
取得费不是区域的客观平均水平

·
9、税费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文件依据

10、开发费的确定与地价定义设定的开发程度不一致

11、开发费的取值与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开发费不一致

12
费用确定可能漏项或多项。

13、利息计算有误。利润计算时考虑了利息。

七.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无基准地价成果介绍,或者介绍太简单

2.无基准地价的公布时间、批注文号、批准机关

3.无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介绍

4.没有条件说明表

5.无修正体系及具体计算过程

6.评估过程未说明清楚,过程描述不详细

7.容积率修正无说明,无依据;

8.开发程度修正没有依据

9.其他修正未说明依据

10. 形状\面积在前面进行了修正,与后面计算不一致

11
人为编造地价指数,缺乏依据

八.  地价的确定

1.    加权取值无依据

2.    确定依据不充分

3.    无大写,货币种类

4.    理由不充分、分析不够

5.    在基准地价范围内,没有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也没有做说明

九.   报告整体评述

1
多处描述不一致,逻辑性差

2
土地证前后描述不一致

3
计算结果前后不一致

4
结果报告与技术报告中因素描述不一致

5
字体大小不一,格式内容多处不规范

6
格式不规范,制作不美观、字体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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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人应该有好的收入,至于个人收有多少,这个要看个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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