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智力投入补偿 ——地勘单位的新课题

智力投入补偿 ——地勘单位的新课题

智力投入补偿 ——

           地勘单位的新课题

(作者系中国矿业联合会地勘协会会长邢新田)

地质勘查导报
2008
710

·智力投入是产生勘查成果的关键因素
·要从制度上建立智力投入补偿的长效机制
·确定地勘人参与收益分配的额度
·确定具体勘查项目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
·健全技术和管理人员与勘查成果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地勘人和探矿权人商定将补偿收益额作为股份,继续享有勘查收益权或矿业开发收益权

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运作过程、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等内容,都是全国地勘单位关注的热点。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世纪,“知识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基本特征。在知识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对物质生产增长的数量和质量起着首先的和决定性的作用,而地质勘查工作本身就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生产的过程,地勘队伍的智力要素的作用贯穿在地质勘查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攻深找盲、找矿难度大的今天,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质量则更加至关重要,地质勘查成果主要取决于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地勘队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目的就是具体探讨鼓励地勘单位将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真正落实到地质工作中,以激励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地质勘查大成果。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更是明确提出:“由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项目,在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扣除留给地勘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以上两点正是地勘单位开展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智力投入运作过程就是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工作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深化的过程,是从未知到已知、从面到点或从点到面、从地表到地下、从观察现象到探索本质、从发现矿体到探明矿床的渐进过程,是集地、物、化、遥、水、探和测试等多学科综合的知识密集型和由相应多工种集成的复杂型的劳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地质勘查工作具有科学与技术一体化、调查与研究一体化、野外与室内工作一体化、宏观思维与微观认识一体化等特点,并具有艰苦性、流动性、分散性、探索性、风险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具体说来,是在地质调查研究的实践中,运用地质勘查理论和技术方法,对地下未知的地质矿产体采集有关信息,通过室内分析和筛选信息,再经过综合研究,提出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存在与否、产状、规模和品位的确认。这是一种典型的科学认知和知识生产,是地勘单位运用“体力和智力”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探索和研究之总和。

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就是地质勘查成果

     
——勘查成果是地勘单位的知识产品。
地质勘查工作是知识生产,是地勘单位对地下未知的地质矿产体经过地质调查、物化探工作、水文地质、岩矿分析、探矿工程、实验测试等多种专业技术的智力投入,采集未知地质矿产体的大量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等综合研究处理后,获取对地下矿产体由发现到探明的正确认识。这些认识主要包括对该地质矿产体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岩矿石产状、矿床变化规律与矿层稳定性、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地质矿产储量等。将这些认识借助于外在化的文字、符号、表格、图像等编写成可带来预期收益的地质勘探报告和有关地质资料,这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资本,即地质勘查成果——认识成果或信息成果,是地勘单位探索和研究出来的主要知识产品。

      ——智力投入是产生地质勘查成果的关键因素。地质勘查工作是在认识世界,地质勘查成果是知识产品,是对客观物质的正确认识,即: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的发现和探明。必须承认在发现和探明矿产体中,有两个十分重要外部客观条件,一是确实存在未知的矿产体;二是有必要的地质勘查资金的支持。但这都是确认矿产体存在与否、及其规模、品质的外在因素。这都是不变资本,更大价值额的创造要靠资本流通,而资本流通的质量则取决于可变资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对地下未知的客观存在的地质矿产体由未知到已知、由知少到知多、由现象到本质、由发现到探明、由实践感知到理性认识,关键取决于可变资本,即地质工作者地质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地质勘查成果能否产生,探矿权能否增值,能否转化为采矿权,地质勘查资金能否实现“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的转化”,使“一个货币额转化为一个商品额”,关键的不是物质,即生产资料等不变资本的投入,而是非物质,即可变资本的投入——地勘单位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由此看来,地勘单位的技术高低、找矿经验、对该地质矿产体认知程度,即智力投入是产生地质勘查成果内在的关键因素。这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活生生的体现。
      ——勘查成果是地勘单位“体力和智力”总和的产物。地质勘查成果具有非物质性,即无形性的特点。地质勘查成果主要是地勘单位“体力和智力”总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知识,是对地下客观地质矿产体存在与否和形态的正确认识,是信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但地质勘查成果最终要受矿山地质勘探和矿业开发实践检验、修正和发展。


地质勘查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非单一性,即双重性的特点。其使用价值的两重性,主要在矿山生产上使用的可消耗性;在地质科研上,加强地质科学研究的非消耗性。其价值的双重性,主要是“对国家的价值”和“对私主体的价值”。

      ——勘查成果不完全等同于探矿权。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目的就是要产生有经济价值的地质勘查成果,或使探矿权可进一步勘查,或使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以享有其收益权,除此再没有别的目的。
      探矿权人的目的实施必须依靠地勘人。探矿权申请人如不是地勘人,申请探矿权时,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地勘人领取的与自己身份相适应的“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且要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由地勘人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由此看来,探矿权人只是一般的出资主体,地勘人则是特定的工作主体。探矿权价值与地质勘查成果价值是正相关,地质勘查成果无疑对探矿权价值评估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

      本课题研究的对象特指的地勘单位从事非油气固体矿产(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的智力投入补偿机制问题。
      ——确定智力投入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地质勘查的全过程是先进找矿理论知识、核心勘查技术和科学管理的统一。地勘单位智力投入是指对知识、技术、管理投入的整体而言,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指要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在知识、技术、管理三要素中,知识要素是主要方面,因为找矿理论知识事关找矿方向和勘查靶区确定的正确与否和矿产勘查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制定的合理与否。当然,勘查技术、施工工艺与技术装备的选择、科学管理的强化等也十分重要,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但起主导作用的是找矿的先进理论知识。
      建立智力投入的补偿机制,主要根据《决定》精神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适用于地勘单位承担的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规定转增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的项目和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及补贴地勘单位的地勘项目除外);社会上其他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对地勘单位智力投入参与收益分配可参照使用。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与实行地质勘查找矿奖励不同,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合理补偿是对某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和长效机制,具有根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而地质勘查找矿奖励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因此,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一种制度性安排,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三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智力投入补偿收益的合法性问题、智力投入补偿收益额度合理性问题和智力投入补偿收益内部管理的规范性问题(见下述)。前两个问题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外在性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内在性问题,只有解决好外在性和内在性两个方面的问题,才能从制度上真正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的长效机制。



TOP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要使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能稳定、有效和持续地运作起来,应遵循如下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价值规律,确定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有利于调动探矿权人(出资人)和地勘人(地勘单位)双方积极性的原则。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剩余价值)=某勘查项目流转总价款(商品价值)-某勘查项目支出的实际费用(成本价格),某勘查项目支出的实际费用包含了出资人的直接投资物化劳动的费用和地勘人的活化劳动费用。所以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的确定是指该勘查项目在市场流转的总价款扣除出资人直接投资和地勘人活化劳动费用(已经支付)后的剩余价款,即剩余价值。
      运用宏观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理验证,认为上述确定的勘查项目分配基数是正确的。成本—收益原理是指仅当收益超过成本,产生经济剩余时人们才会进行交易,经济决策的目标,就是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剩余,这是经济学的主要原理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收益”与前述所指的“收益”内涵不同,这里的“收益”是讲总收入,与前述的“商品价值”、“勘查项目流转的总价款”相同;“成本”相当于前述的“商品成本价格”;“经济剩余”相当于前述的“剩余价值”,即“某勘查项目的收益分配基数”。因此,“经济剩余”(剩余价值)=“收益”(商品价值)-成本(成本价格)。由此说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是一致的,而确定的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基数是客观合理的。
       ——坚持尊重地质工作规律,确定地勘人参与收益分配的额度,借鉴目前技术参股的通行作法的原则。探矿权的收益是探矿人和地勘人的共同成果,地勘单位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是名正言顺和顺理成章的,但需要确定一个彼此可以接受的分配额度,这可参照目前技术参股以5%25%的通行做法,再考虑地质勘查工作高风险、长周期和高效益的特点,其参与收益分配的额度按贡献大小,可占收益的10%30%左右。



——坚持适应市场机制,确定具体勘查项目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勘单位找好矿、找大矿和多找矿的创造性的原则。
根据上述确定的10%30%收益分配额度,实行一项一定。因矿种、找矿难度、勘查程度和矿床规模差异等因素,其智力投入按贡献大小和收益高低,采用不同系数,依次调节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

智力投入补偿的法律形式

      补偿方式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要解决的外在性问题之一,也就是要解决补偿收益的资金流入地勘单位的合法性问题,即法律形式问题。
      国家刚刚出台的《物权法》,已把探矿权纳入用益物权,把地质勘查成果的财产权的原始归属为出资人,即探矿权人,这已产生了法律效应。探矿权流转的部分效益如何能依法流向地勘人,这是解决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首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由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从事智力活动地勘人的合法权益,以力求使两者权益达到有效平衡,将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方式(可分配货币资金或在后续勘查开发中作价入股等)和具体补偿指标的测算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生效。这种合同约定的补偿形式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应的。

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测算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是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十分关注的,而且双方都能接受的地勘人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指标,这是外在性问题之二,是解决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关键问题。因地质条件不同,勘查项目的市场收益不同,地勘单位贡献不同,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对某勘查项目的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是会斤斤计较的。
      这应在上述确定的10%30%收益分配额度的基础上,根据矿种不同、找矿难度、勘查程度和矿床规模等因素,采用系数调整法,以调动地勘单位多发现矿、找好矿、找大矿的积极性。一是矿种系数a,金属矿产为0.25,能源矿产为0.125,非金属矿产为0.1;二是找矿难度b,大的是1.2,中的是1.,小的是0.9;三是勘查程度c,勘探是1,详查是0.9,普查是0.8,预查是0.6;四是矿床规模d,大型是1.2,中型是1,小型是0.9

      智力投入补偿指标收益的测算公式为:Y=X·a·b·c·d,其中Y为某项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X为某勘查项目在探矿权市场中流转收益(剩余价值)。
       对上述系数均取各极值验算:金属矿产的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12%20%36%(如按详查程度应为32%)左右;能源矿产的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6%10%18%(如按详查程度应为16%)左右;非金属矿产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5%8%15%(如按详查程度应为13%)。

经初步验算可以说明三个问题,一是上述四因素采用的系数与确定的收益分配额度是基本适应的;二是均采取系数的中值计算,三大矿产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20%10%8%,与目前技术入股的5%25%的通行做法,是基本一致的;三是对上述四因素系数选取既兼顾了有利于激励地勘单位发现矿的创造性(预查和普查系数分别取为0.60.8,小型矿床系数为0.9),而且还兼顾了有利于激励地勘单位在发现矿的基础上探明矿床、找大矿、找好矿的积极性(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收益分配分别高达36%18%15%)。

   
建立良性循环的智力补偿长效机制

     现在主要研究智力投入补偿的内在性问题,主要是解决补偿收益内部规范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益,推动健全地勘单位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一是正确处理好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当事人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关系,健全地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地质勘查成果紧密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收益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益管理和使用监督,提高收益的使用效益;三是地勘单位与地质勘查当事人和经营管理者探讨将按规定所享有的个人收益作为内部股份管理,完善和深化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四是由地勘人和探矿权人商定将地勘单位所得的补偿收益额作为股份继续享有勘查收益权或矿业开发收益权,将地质勘查业向下游延伸,以推进地勘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等。

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作用预测

       ——必将进一步确立地质勘查业仍是地勘单位主业的地位。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的价值,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地质勘查人力资本的基础性作用,激励地勘单位发挥比较优势,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适应市场机制,把地质勘查业规模总量做大、服务领域做宽、空间范围做深、产业链做长、工作质量做实,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发展地质勘查业,多找矿、找大矿、找好矿,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矿产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必将促进加强地勘单位建设。“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关键”。地勘单位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智力投入补偿反哺地勘单位,增加经济实力,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更新地质技术装备,适度解决基地欠账等问题,加强地勘单位的建设,巩固和发展地质勘查业。
      ——必将推动地勘单位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通过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必能运用经济杠杆激励竞得更多地质勘查项目,产出更好、更多的地质勘查成果,获取更多的经济补偿,使地勘单位有经济实力同时成为探矿权人,使地勘单位逐步成为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必将推进建立现代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打破地勘单位纯而又纯的国有格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代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管理制度。


TOP

很好,支持楼主!!

TOP

同志--工人---分工不同---按劳分配---智力补偿,总结的不好,还是有说法了。

TOP

大力支持!!!!!!!!!!!!

TOP

大力支持智力补偿.

TOP

大力支持智力补偿.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