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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性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要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一定区域的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也就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规模在一定地域空间和时间上进行总体配置,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土地的政策,求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

(
一)总体性(又称整体性或综合性)


表现在两方面:其一,规划的对象是全部土地资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乡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其二,规划的作用是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保证国民经济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是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因素不断变动趋势如人口变化、技术进步、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作出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的长远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规划的目的是引导土地朝着合理利用的方向发展,有效预防土地利用上的失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可展望到20━50年。

(
三)战略性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长期规划,它只能预见土地利用的方向、目标、结构、布局及土地利用方向变化的大致趋势,难以预见其变化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战略性规划,它所提供的规划指标是主要用地部门概略性、方向性的、控制性的指标。

(四)政策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方针和法规,是经济和社会各项发展目标在土地布局上的具体落实。为实现社会和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人口、用地、工农业生产和环境生态等都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经济技术指标限制,因此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五)动态性


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人口、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等因素是不断变化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长期规划,是在某一段时间做出的。这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可能停留在永恒的理想模式上,而必须根据实践的变化情况定期修订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规划━━实施━━修正━━再实施”的动态过程。

(六)强制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国家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实行用途管制,管理上具有强制执行性,这种强制执行性贯穿到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编制、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一)分析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潜力
提出土地利用方向、目标、重点和基本方针



对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的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提供数量的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方向、目标、重点和基本方针;

(二)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
提出耕地保有量和各部门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


(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划分土地利用区;


(四)合理组织土地的开发 利用 整治与保护;

(五)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用途管制的措施。

综合上述各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任务可归纳为两项:其一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使之形成一个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体系;其二是将各种用地尽可能配置在合适的土地利用类型上,划定土地用途区,使之获得最好的效益。
二、规划的内容和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是:根据区域土地自然特点、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预测,确定中长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对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审批土地的依据。内容的核心是编制各类用地平衡表和划分土地用途区。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各类用地数量平衡,后者反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其编制和实施,要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结合,以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土地的职能,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宜于按行政区划体制分级编制。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区(管县的市)级、县(县级市、区)级和乡(镇)级五个层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级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不减少;县、乡级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土地的用途。各层次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规划内容也不一样。


三、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一)国家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1.国家级规划的任务

(1)确定对一国有指导意义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目标。例如:从全国角度出发制定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在保障重点建设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等均是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方针政策;确定的全国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总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及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等均是对一国有指导意义的土地利用目标。

(2)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主要是通过将各种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方式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3)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方向,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设施的用地规模及进行用地布局。

(4)进行用地分区。作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进行用地分区时,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及未利用土地区;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综合土地利用分区。

(5)提出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政策与措施。对全国而言,政策与措施是纲领性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措施中,应将其更进一步细化,以便使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落实。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以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省级规划的依据,并切实做好衔接工作。

(1)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的特点,确定本省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地区(管县的市)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主要方法是:确定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地市。

(3)落实国家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各种商品基地布局及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布局,并确定其用地规模。逐个确定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并将其他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落实到地(市)。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区(市)。

(4)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样,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及未利用土地区;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综合土地利用分区。
(5)提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3.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1)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区的土地资源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区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2)协调地区内县与县之间的土地利用。主要通过确定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分解各项用地指标到县进行。

(3)落实国家级、省级规划的各项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落实省级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地区(市)内除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之外的跨县的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地区内商品基地的布局;逐个确定除城市外县城的建设用地规模,并落实其用地界限;将其余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并分解到区、县。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

(4)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区。与上两级规划一样,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及未利用土地区;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综合土地利用分区。

(5)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二)国家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地(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


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研究及需求量预测

分析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量。为土地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提供依据。
2.土地供需分析
根据土地资源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分析土地供需趋势;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找出规划应保障的重点和应控制的重点。
3.确定规划目标
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供需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主要用地远期和近期控制指标等目标。
4.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及用地分区
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进行重点土地利用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并进行择优
根据土地利用调整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四、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1.
确定规划的目标和方针

预测土地需求量,结合地(市)级规划下达用地指标,结合本县土地资源条件,提出规划期间县(市)土地利用目标,制定土地利用方针。
2.确定县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分解各项用地指标
根据地(市)级规划的指标控制,结合县域自然、经济特点、土地的供给能力,确定县(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乡(镇)。具体是:

(1)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并确定与其配套的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落实县城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界线;将剩余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2)逐个确定建制镇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指标分解到乡镇。

(3)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并将耕地、林地、园地、建设用地等各类指标分解到乡(镇)。

3.
进行土地利用分区
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界定各用地区的土地使用界线;明确各区土地利用的鼓励、限制、禁止等措施,作为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


4.
制订实施县级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
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2.确定县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3.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用途和利用管制规则;
4.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6.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规划应在县级规划方案初步拟订后进行。落实结果应及时地反馈到县,以便对县级规划和乡级规划作必要的修改。
(一)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结合乡土地资源特点,确定乡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并将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村及落实到图纸和实地上。具体是:
(1)
确定农村集镇、村庄点的位置、规模及用地界线;
(2)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
(3)
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各类用地区的面积及界线;
(4)
确定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5)
制定实施乡级规划的措施及建议。

(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在分析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阐明落实上级规划的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和措施。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同时土地资源状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决定因素之一。土地资源状况是客观的,而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则是主观的。因此,各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对本地区土地资源状况作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价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土地上的客观可行性,然后才能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土地的开发、保护和利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具有商品性,但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数量的有限性、适宜用途的局限性,土地不可能像普通商品一样按需定产。土地利用规划不仅要立足市场,了解和掌握市场的需求,而更应该控制市场,引导需求。规划的重要作用在于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的片面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实理合理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指土地资源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得到合理的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合理利用土地主要靠合理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专业规划。各专业规划在土地利用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其用地数量和布局上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用地指标和利用方向。


四、上、下级规划的关系
上级规划指导下级规划,下级规划落实上级规划,各级规划要相互衔接和协调。下级规划在落实上级规划时也不全是被动的,经过认真分析,也可以通过反馈协调,对上级规划作某些修订。

要根据各级规划的性质和作用确定其内容深度。全国、省级和地级规划是宏观的、政策性规划,其重点是提出各类用地的宏观控制指标,制定调控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要特别强调的是,直辖市、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城郊结合部在土地利用上是矛盾的焦点。因此除要编制整个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还需同时编制城郊结合部的详细规划,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县级规划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管理型规划,要落实各类用地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并规定各区土地的主要用途和限制条件,重点是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发展区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乡镇级规划是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要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地块,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的依据。县级和乡级规划要加强规划图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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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完整的土地利用教材,楼主给贡献一个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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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书土管专业的都有的,不就是王万茂等编的土地利用规划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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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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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书土管专业的都有的,不就是王万茂等编的土地利用规划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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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对工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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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啊,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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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说句实在话就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区给划掉,建设用地来占用!
各地的国土局看看那个不是围绕这个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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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具体全面的书给介绍一个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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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内容很齐全啊 ,不过现在的规划都是在抄袭,没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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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谢谢分享,XIE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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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不错是个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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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天下一大抄,全是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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