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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的不解

土地分类的不解

请教:国标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出台后,这个什么《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还用吗?如果要用,都分别用于哪些方面?我只知道原来1984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1987年的《城镇土地分类》停止使用了,但这个《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不知道还用不用?还有一点不懂的是,为什么国标不按《土地管理法》弄三个一级类,非要搞个12个一级类出来!!我感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就搞得很好了,把它上升为国标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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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类搞为3大类,现在又搞为12大类。晕了。只能适应去吧。
我只是希望做好自己本分,使喜欢我的人继续喜欢我,
使最初不喜欢我的人,至少不要恨我,我已经感到满足,
因为我不是圣人,不必全世界都要和我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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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过去应该就有标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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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主要为了这次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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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是全国标准,林业部门、水利部门、规划部门等都要依靠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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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 GB/T 21010-2007 不知道是不是用这个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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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12大类已经上升为了国家标准,所以以现在的这个为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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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还没有以这个新的12大类的标准来做我们的整理项目吧,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没有按照他来弄吧,还是按照过渡地类来弄呢!我想它只是把各部门的分类给统一了,但是没有考虑到对于我们行业的影响!可能二调结束的时候,才用二调数据做总体规划的地区会用这个最新的国家标准分类吧!不然现在的规划岂不是没有意义了?土地整理不是也没有资源潜力了?
冰雪世界中快乐生存的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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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准,是把各行业的标准进行了统一,二调结束后应该都一致采用这个国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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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考虑城乡土地管理的统一,之前的试行只关注乡村土地,对于城镇用地涉及的不够详细,但现在应该是试行和新分类共存的阶段,主要由于数据的过渡问题,新分类无法与试行分类数据完整衔接,现在的土地利用规划多以试行分类为准,我想二调应该以新分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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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只能适应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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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习惯用过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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