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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复垦?

本主题由 韶土王 于 2008-9-23 16:23 移动

什么是土地复垦?

按照1988年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的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这里的生产建设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二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三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四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类生产建设造成的破坏土地已达2亿多亩,约占国土面积的1.4%。其中国营工矿企业破坏土地5000多万亩,其他工矿企业破坏土地3000多万亩,农村各类闲散废弃土地1.2亿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今后每年因生产建设而破坏土地预计近百万亩。大量土地被破坏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社会发展。如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等东部平原地区,是全国重点粮、棉、油主产区之一,同时又是国家的煤炭生产基地。由于煤炭的常年开采,已累计塌陷土地近300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12亿公斤粮食的生产能力。在矿区无地农民已达50多万人,有200多万人人均不足0.1亩耕地。在许多矿区,土地破坏后,植被消失,引起水土流失。矿石开采、运输产生了大量的粉尘,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压占了土地,加上有些农田、牧地、林地及居民区。更严重的是矿区蹋陷,矸石山、尾矿坝的蹋方,坝体溃决、滑坡,泥石流等冲毁田地、房屋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践证明,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要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率不足10%,与国外土地复垦先进国家土地复垦率50%以上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土地复垦任务十分艰巨。
复垦后土地归谁所有?复垦后土地的归属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企业和个人负责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二是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已经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复垦后土地的使用:(1)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要求自行使用的,可以优先确定给企业和个人使用,但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使用;(2)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但不愿自行使用的,可以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3)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土地,可以依法由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或者由政府组织复垦,复垦后土地的使用可以依法确定给愿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确定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一是要特别注意土地权属管理。要明晰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要防止发生废弃土地已复垦利用、产生效益后的土地权属纠纷;二是已经征用的土地,复垦后无论谁使用,都要体现国有土地效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献身土地事业,创造经济价值;努力帮助他人,展现自身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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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首创人的辛苦和伟大的创意,提供的土地人共同交流、探索、分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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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干这的,主要做现状图。好好学习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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