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为非正式方案,如引用需征得撰稿人同意.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 土地利用管理处草拟 )
宋玉波 吴 飞
一、 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当前我省农村人均耕地数量较少、规模产出效益较低,村庄布局凌乱、户均宅基地面积过大,农户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生活理念陈旧,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保障水平低下等诸多问题和矛盾,通过调查研究,拟在我省选择部分地区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对农村现有农用地、村庄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模式。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在现行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综合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途径,进行大规模的农村农地和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打破城乡二元格局,集聚建设用地资源、耕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等四大要素,达到地区发展差别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现代化、生活居住城镇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的目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以“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总体规划不违背”为宗旨,实现农民向城市、集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集约高效;
(二)行政引导,农民认可,协同配合,多方共赢;
(三)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生产便利,人居和谐;
(四)规范操作,试点先行,封闭运做,总结推广。
三、操作程序
(一)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试点申请:
1、具有10000公顷以上规模农业的农地资源整理潜力;
2、与整理潜力相适应的财政或其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农民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探索创新的能力。
5、保证在3年内能实施完成;
(二)方案编制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实施单位应组织编制“一书六方案”。
“一书”即试点地区工程实施申报书,内容包括“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相关条件具备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和方式,工程实施的总体安排等。
“六方案”即试点地区工程实施的具体安排:
1、土地整理工程方案;
2、资金配套和使用方案;
3、农民拆迁安置和安置点建设方案
4、土地收益分配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5、土地流转(含农地和建设用地)方案;
6、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安排。
(三)方案报批
实施单位在“一书六方案”编制中完成后,应在工程拟实施区域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农民和相关用地单位的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重大异议的,由实施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符合试点要求的,予以批准实施。
(四)实施管理
根据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如发现未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运做,引发大量和重大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立即停止试点,并责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相关政策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享受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政策。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工程实施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试点方案确定的比例在县、乡两级进行分配使用。
3、农民拆迁按照当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安置于国有建设用地。
4、农民可以选择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可选择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
(1)对选择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民应签订协议让渡承包经营权,转为城镇居民;
(2)对选择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转为新形成的集体组织成员。新形成的集体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农业生产;也可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机制,引入社会化农业规模经营。由此所产生的土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保证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主要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业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的再投入。
5、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其土地纯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农民的社会保障不足部分,其余的应提留一定比例用于提高农民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障标准。
6、工程实施区内整理出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面积,可用于其他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省国土资源厅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政策研究、试点单位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检查评估试点工作成效,验收试点工作成果。
2、试点单位应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相关部门参与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二)资金保障
试点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负责筹措工程实施专项经费;对符合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立项后,由省级拨付相关费用,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
(三)技术保障
试点方案编制中涉及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减挂钩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应由试点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四)监管保障
1、工程实施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使用、结算和管理,工程实施后应当进行审计,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
2、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对工程实施中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
3、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程跟踪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单位要根据管理要求,建立日常的跟踪管理制度,并按季度将试点进展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构建问题
鉴于目前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的客观现状,在试点过程中,我们需要重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集体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过程中,涉及到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撤消、合并与重组,是否可以建立以乡镇为单位、以承包经营权投资入股为纽带,具有经济法人治理结构和特征(等同于农业的集体企业化)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制,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保障的需要。
(二)农业生产经营如何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问题
试点地区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优势,形成各具特色、规模适度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切忌产业雷同,防范市场风险,同时要从农业生产、科技服务、市场经营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田标准化、操作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农艺规范化、生产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水平,开辟出一条通向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
(三)土地产权的流转和调整问题
1、在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时,必将出现承包经营权如何量化、原有集体资产如何显化,即是以人还是以地为单位,需要在试点实践中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基本要求是要达到公平和合理。
2、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后,应当允许权利人继承、转让其股份;同时,也应当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进行抵押融资,但这些都需要制订具体的操作规范。
土地利用管理处
宋玉波 博士,高级工程师
吴 飞 博士,高级工程师,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