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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南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


第一章

一、目的、依据

(一)目的

  编制《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加强对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稳定供应,保证矿业发展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依据

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南京市市情与矿产品的需求趋势。

二、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倡导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效益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南京市的区位优势,依靠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狠抓矿山“三废”的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生态矿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南京市“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南京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至2005年为近期,到2010年为规划期。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区域经济社会概况

(一) 区域经济地理状况

江苏省省会南京,是我国“长三角”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之一,位于沿海开放地带和长江流域的交汇部,在江苏沿海、沿江开放战略中处于枢纽位置。她东连上海,西达荆楚,南临皖浙,北接江淮平原。共辖十一个城区和溧水、高淳两县,面积6597.6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3%。2000年底总人口544.8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比例达56.8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826人/平方公里。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平原,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年平均降雨量1106毫米。境内地貌类型多样,“钟山龙蟠,石头虎踞” ,峰峦叠嶂,江河环流。长江自西南至东北流经市境中部,石臼湖、固城湖、金牛水库镶嵌南北。自然条件优越,物华天宝,财赋丰饶。

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众多的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交相辉映,形成了今天的山、水、城、林、文物相结合、气度恢弘的城市,在国内具有突出的地位。拥有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金陵新、老四十景,将南京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构成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吸引着中外游客。

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南京拥有全方位、立体化、大运量的交通运输网络,是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区域性大商埠,市场发达,商贸流通活跃。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南京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发挥其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与信息中心的作用,已成为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之一。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0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2.2%,约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全省1个百分点;人均GDP达18600元(约2240美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8倍;财政收入达164.6亿元,占GDP比重的16.1%。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实现二产主导型向二、三产业并举推动型的结构转变。高新技术和新兴行业比重上升,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得到有效压缩,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200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分别达到41亿美元和17.9亿美元,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9.3亿美元,是“八五”时期的2.9倍。

南京工业化已处于中期发展阶段,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全国重要经济城市之一。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等是南京的支柱产业。

城乡建设成效显著,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地位得到提升。开发区和郊县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改善,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最具潜力的地区。

作为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之一,南京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荟萃,科研能力雄厚。“九五”期末,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达到50%左右。科研成果在地学界和矿业界拥有较高的声誉。

二、矿产资源特点及地质勘查现状

(一)地质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种类多,资源较为丰富

到200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58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35种,分别占全省的44%和53%(见附表1)。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近140处,多分布于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雨花台区及溧水县。全市有17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占全省的70%以上,锶矿、玄武岩、硬石膏(以下简称石膏)、地下热水、雨花石、铅锌银矿等矿产在国内处于优势地位或有较大的影响(见附表2)。

2、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多

铁、铅锌、锶等金属矿产,石灰岩、白云岩、石膏、石英岩、玄武岩等冶金辅料和非金属矿产在矿产规模、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和市场前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金、银、硫铁矿、高岭土、陶瓷土、凹凸棒石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筑用砂等矿产具有一定优势;雨花石、地热享誉海内外。

    3、内生矿产共伴生资源多,具有综合利用价值

铁、铜、铅锌矿床中赋存多种共伴生资源,钒、钼、金、银、硼、硫等共伴生矿产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综合利用条件较为有利。

4、矿产分布较集中,开发利用条件好

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主要产于江宁、六合、浦口等地区的低山丘陵地带。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铅锌、金、银等金属矿产,硫铁矿、石膏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适合地下开采,其余绝大部分非金属矿产可以露天开采。主要矿产地距离公路、水路、铁路不远,交通便捷,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5、大宗支柱性矿产资源不丰,资源潜力有限

煤矿资源条件差,油气资源缺乏,富铁、铜、银等金属矿产资源找矿前景不容乐观,磷、钾等化工矿产利用条件差,水泥用灰岩等主要建材矿产可供勘查的区域有限。

6、地质景观资源佳品多,开发前景广阔

本市山川地貌地学内涵丰富,山、水、洞、石资源不可多得。汤山猿人洞、温泉和阳山碑材早已闻名遐迩,珍珠泉已成为全省泉景资源中面积最大、景色最佳的景区,燕子矶景色壮美,六合石柱林气势恢弘,栖霞山地学资源典型性和代表性强,南京东郊一直是野外地学科研科普的理想基地。

(二)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高,成果突出

南京是我国现代地质学的发祥地,享有“中国地质工作摇篮”之美誉。1/25万、1/2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基本覆盖全市。全市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科研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资料。

2、矿产勘查程度较高,已发现矿产多已利用


全市探明储量的近140处矿产地中,详查以上的达85%以上,达到勘探程度的占36%。铁、铜、铅锌、金、锶、硫铁矿、白云岩、石灰岩等重要矿产,绝大多数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地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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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 矿山企业多,开采总量大,人均占有量高

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933个;生产矿石总量4188.09万吨,与1999年基本持平;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13.24亿元;从业人员总数5万余人。矿山企业数、生产矿石总量、矿业工业总产值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全省的18.54%、17.76%、13.81%和12.54%。矿业规模保持全省前茅,在省内仅次于徐州。人均占有矿石量7.7吨,高出全省人均水平的一倍以上(见附表3、4)。

2003年,全市矿山企业519家,生产矿石总量3104.1万吨,产值13.17亿元,人员3.85万人。矿石产量和从业人员有明显减少,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由2000年的4.49万吨提高到5.98万吨;其中开山采石(砂)企业由2000年的604家下降到312家,矿石产量由2631万吨减少到2113万吨,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由4.36万吨提高到6.77万吨。

(二)露天开采矿山多,地下开采矿山经济规模大

全市露采矿山占总数的97%以上,矿石产量占90%,而矿业产值仅占44%;地下开采矿山数量虽不多,但以其10%的矿石量产生了56%的矿业产值。

(三) 各种矿业结构特点明显

全市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和小型矿山数分别占总数的3.4%和96.6%,矿石产量各占31.44% 和68.56%,矿业产值分别占47.95%和52.05%。

矿业工业类型可分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元素、化工原料非金属、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建材非金属和水气等8类。以黑色金属和建材非金属矿山为主。金属矿山企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则相反,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开采利用的矿产类型集中度高,年产量前5种矿产分别为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铁和玄武岩,占全市矿石总量的64.51%。矿业产值居前的5种矿产分别为铁、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冶金用白云岩,占全市矿业产值的72.96%。

矿山经济类型可分为以下7大类:国有矿山、集体矿山、股份合作矿山、有限公司矿山、私营矿山、外资矿山和其他类型矿山。以集体、私营和股份合作矿山居多数。外资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管理手段和矿山环境治理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四)矿山企业区域集中度高,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明显

在地区分布上,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是矿业开发较为集中的地区,其矿石产量等指标约占全市的90%以上。矿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少乡镇以矿业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或重要产业,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 矿业后续加工业规模大,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势良好

矿业采掘业产值仅占全市市工业总产值的0.83%,但与矿业相关的后继加工业的产值比例高达44%左右。钢铁、玻璃、水泥及混凝土、石油加工的规模、产品产量,在全国或全省占有重要地位。

矿产品除大部分在市内流通外,还流向省内其他城市及上海等地区,部分产品出口海外。不少矿山和企业走向外地寻求资源基地,从国外进口大宗矿产品。南京石化行业、南钢股份、钛白粉厂等矿产资源后继加工企业充分利用外地和国外资源,实现了矿产品深加工;南京锗厂利用外地资源年产金属锗达1.9万吨,成为我国金属锗主要生产企业。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淳陶瓷厂、南京钢铁厂进入全市出口企业50强,分列第12位、23位和27位。南京铅锌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产品出口到日本、韩国、泰国、欧洲等地。

(六)矿产资源利用率总体达标,矿山废弃物利用起步早

露天开采矿山实际回采率平均为92.97%,地下开采矿山实际回采率平均为80.36%。非金属矿山回采率普遍较高,水泥用灰岩回采率高达99%。金属矿山中,铁矿、铜矿、铅锌矿和金矿的回采率平均分别为84%、83%、80%和92%,贫化率平均为14%、12%、7%和12%,选矿回收率平均分别为76%、84%、80%和81%。

共伴生资源回收利用较好,金、银、硫、碲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获得良好效果。南京铅锌银矿采用新工艺,攻克了铅精矿中金回收率低的难题。

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研究早已取得实用成果。南京铅锌银矿采用的回填式开采工艺,实现了固体废弃物的“零排放”。江南水泥厂开工建设的年产1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填补了南京地区无矿渣微粉的空白。梅山矿业公司利用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硫精矿生产硫酸,利用生产硫酸产生的硫酸渣生产磁性材料,并且利用生产硫酸过程中的余热进行发电。此外,该企业还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投资力度,解决了尾矿浓缩、再选、脱水等一系列重大技术难题,并在利用尾矿制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尾矿的综合治理与利用,并通过尾矿再选工艺从尾矿中再次回收矿粉,经济效益显著。

(七)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取得一定进展

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力度大,成绩显著。江南小野田水泥集团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南京铅锌银矿采用尾矿“零排放”工艺,既利用了尾矿资源,又解决了矿山环境问题。幕府山风景区内采矿场关闭后,市政府出资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绿化活动,山体复绿收到了明显效果。

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总体上并不乐观。目前南京市矿山生态严重影响区主要分布在江宁区汤山、麒麟、上坊、淳化、云台山,下关区幕府山,雨花台区梅山铁矿采空区,栖霞区龙王山-桂山一带,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六合区马鞍、瓜埠、冶山、八百桥,溧水县爱景山。

四、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矿产资源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有明显进展。全市首批开山采石禁采、限采区域已经公布实施,可采区内采矿权市场建设开端良好,依法治矿、依法办矿观念已被社会广泛接受。阳山碑材、汤山猿人洞等重点文物保护区以及栖霞山、幕府山风景区和珍珠泉旅游度假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矿山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始操作运行。由于部分矿业业主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够,给矿产资源管理带来难度。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耦合得不够

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的社会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开采和管理的需要。

(二) 重要矿产保证程度不高

除石膏、建筑用石等少数几种矿产保证程度较高外,铁、铜、冶金辅料矿产等非金属矿产的资源保证程度都较低,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开采重要资源的矿山如牛首山铁矿、吉山铁矿、凤凰山铁矿等因资源不足或原矿品位偏低均已关闭。

(三)矿业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布局有待改善


矿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小型及以下规模矿山偏多,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明显。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矿山点多分散,布局不尽合理,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工艺设备及开采方式落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管理难度大。

(四) 矿产利用方式亟待转变,资源浪费、优材劣用现象仍然存在

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仍处于“资源—产品—污染物”的粗放型传统生产方式。除少数大中型矿山外,矿山企业整体高科技含量低,不少矿山技术力量薄弱,开采方式落后,设备陈旧。大多数矿山的矿产品为初加工产品,原矿和粗加工产品生产总量较大,优势矿产的深加工水平较低。资源优材劣用、破坏浪费的现象急需改善。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共伴生有用矿产的综合利用研究有待加强。

(五) 重开发、轻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治理难度大

绝大多数小规模矿山企业投资少,采矿业主环保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开采方式不规范,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矿山企业超强度开采,大大缩短了企业服务年限;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尤其是自然景观造成破坏,不利于南京的投资环境。露采矿山高陡边坡失稳,灾害隐患突出。矿山排放的“三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矿山生态环境总体恢复治理率低,治理面积少。关闭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步伐明显滞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已关闭的矿山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沪宁高速公路、宁杭公路、312国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区域内露采宕口造成景观破坏,水泥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也颇为严重。许多遗留下来的露采矿山存在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复杂,治理经费缺乏。

(六) 矿产资源管理仍需加强,采矿权市场尚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良性循环机制尚待完善。矿山企业多头管理,综合利用法制、经济、金融、财政、税收、行政等手段,促进矿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关停矿山企业善后工作难度较大,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进度不快。采矿权市场建设步伐有待加快,市场体系亟需完善。

六、 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十五”期间,是南京市全面建设更富裕的小康社会,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市将继续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沿江开发战略,大力培育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成长,积极争创发展新优势,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大都市。

经济的腾飞必将带动城镇化、公路及港口码头建设和房地产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材料(水泥、建筑用砂石)的需求将愈加增大。另外,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矿产品及矿物原料的消费亦将越来越多,部分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也将越发突出,矿业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将会越发明显。

2、矿业自身改革对矿产资源供求的影响

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尤其重要。矿产资源,尤其是露采矿产资源所在空间的环境功能将显得更为重要。矿产开发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将愈来愈大,关停矿山(特别是开山采石的露采矿山)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降低全市矿产资源的自供能力。我国在加入WTO后,南京凭借优越的港口条件和区位优势,为参与国际矿产品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外资源,进口矿产品提供了机遇和有利条件。但同时也给南京的矿业本身的发展带来了竞争压力。

(二)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南京市的矿业相对发达,铅锌矿、石膏、高岭土等矿产及水泥等产品销往外地,但多数产品为本地利用。铁矿石仅能部分满足需要,能源矿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原料均要依靠外地来解决,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有望能部分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状况。

据矿山生产能力及需求情况,南京市的矿产资源中保证程度较高、能满足30年以上开采量的有铅锌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矿泉水等少数几种矿产。

地热资源为近地使用的产供销一条龙矿产品。地热的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虽属可再生资源,但一定时期内的可利用资源总量有限,只有科学布局、合理开采才能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随着国家关于在近期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规定的实施,南京市的砖瓦窑厂的数量和产量将逐步减少,砖瓦用粘土的使用量也将大幅度削减,取而代之的是污染小,能耗低的新型建材。

金矿(单一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不足10年。部分矿种(如煤、锰、锗等)储量已近枯竭,已经停采。

除上述矿种外,尚有少量矿种(诸如陶瓷土、高岭土、凹凸棒石粘土、硅灰石等)因产地少,规模小,保证程度较低。

宝石、饰面用大理石、铁磷矿等目前尚不具备开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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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展战略、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发展战略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发展采矿权市场,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利用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发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产业,推动矿山清洁生产,建设生态矿业,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鼓励清洁生产,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生态矿业。

(二)突出保护,适度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对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查并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深加工水平,鼓励矿山企业依法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利废、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环保型转变,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积极培育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贸易市场。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规范采矿权市场的依法有偿出让和转让,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矿山企业开采经营矿产资源的作用。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鼓励投资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采矿权。

(四)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推动矿山企业经营的集约化,推进产品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上海都市圈和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优势,把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市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五) 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

做强做好资源、产品两头在外工作,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内、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矿产品的国际贸易,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鼓励本地的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欢迎外商投资本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尤其是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 规划目标

(一)“十五”目标

十五”期间,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为:公益性地质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得到加强;部分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有所改善;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采矿权市场尤其是采矿权市场基本形成;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外向型矿业经济更具规模;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量,进一步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山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地质公园建设开始启动,生态矿业格局初步形成;地质矿产管理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在对已开采和已探明或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全面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通过调查与勘查发现新的矿种或矿产地,增加危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的储采比和可供性,注重优势和特色矿产的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加强一批储量大但储量级别较低的矿山勘查与评价工作,寻找可供建材非金属矿产基地建设所需的矿产资源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控制,矿业布局逐趋合理,矿业结构得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资源优材劣用行为得到控制,外地和国外资源利用取得新的突破,矿产品贸易有较大幅度增长。固体矿石年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左右。开山采石矿山企业控制在150个以内,砖瓦用粘土企业减少50%,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继续保持先进水平,铜、铅、锌等金属矿的共矿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得以提高,硫铁矿、铁矿等矿山的尾矿资源以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土)等得到充分利用。石灰岩矿山依据矿石的优劣程度,按不同等级加以合理利用,消除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目标

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消除污染物对主要水源及水系的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镇周边、高速公路两侧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内采石宕口基本得到整治,修复和绿化。建设一批生态矿业示范区或示范工程。

到2005年,矿山废石(土、渣)排放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禁采区内的关闭露采宕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矿区山地绿化率达到30%,高边坡削坡率达15%。

建立一批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六合石柱林及栖霞山省级地质公园,争取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

4、信息化建设目标

建设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有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二)2010年远景目标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趋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更趋合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能更好地满足地质矿产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急需矿种的资源潜力完成调查评价。

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固体矿产矿石总产量控制在3300~3500万吨左右,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继续提高;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采矿权市场更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禁采区内关闭矿山全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生态矿业示范市基本建成。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

一、总体部署

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互相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的新格局。

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工作,重点以找矿为主转向以矿产开发利用研究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城市地质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评价、农业地质评价为主。积极配合、参与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认真实施在本市境内的各类大调查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公益性地质、矿产、环境调查,满足本市国民经济建设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要。加强地质遗迹调查工作,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

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工作,进行国家急需、紧缺以及具有优势和潜在优势矿产的普查、评价。

二、 地质调查评价

     

(一)推进基础地质调查

主要围绕部省合作的“江苏省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查清土壤中五十六种元素的相关地球化学指标含量及各元素分布特征,为生态农业、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提供重要信息;查明浅层地下水的成因、分布规律,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开展全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要(详见附表6)。

(二)加强地质遗迹调查

查明地质遗迹的分布、遗存、保护和开发状况,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与开发利用前景,提出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将重要地质遗迹划入地质遗迹保护区,界定保护区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设施。加强对雨花台砂砾石层保护区、汤山猿人洞和阳山碑材等文物保护区、六合石柱林产地等重要地质遗迹地的保护。以自然地质地理景观、地质遗迹景观、地质生态景观为主体,融天然风光与人文科学为一体(详见附表8)。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地质遗迹景点,开发有特色的地学科普教育、保健旅游项目,建设内容各异的地学旅游主题区域。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全面了解全市的露采矿山的分布及地质环境现状,摸清矿山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查明产生矿山环境问题的原因,确定需要治理的重点区域和关闭宕口,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金、铜、铅、锌、地热、凹凸棒石粘土、膨润土、含钾岩石、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等资源的勘查评价工作。鼓励在冶山铁矿、梅山铁矿、栖霞山铅锌银矿、溧水锶矿等深部及外围进行扩大可采储量、建立资源后备地的勘查工作。加强高淳县建材非金属矿产勘查,为形成新的矿产基地提供资源基础。制定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在地热远景区开展勘查工作(详见附表7)。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总体要求

走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控制矿石开采总量,减少矿山企业数量,建立矿山准入制度,实现规模矿业经济,优化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实行矿产资源利用分类分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

二、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矿山企业数量


至2005年,主要开采矿产的矿石开采量分别控制在:铁矿400万吨,水泥用灰岩700万吨,建筑用石料2100万吨,砖瓦用粘土250万吨,建筑用砂20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100万吨,硫铁矿30万吨,石膏40万吨,其他230万吨。


矿山企业数减少至500个以内,主要有:水泥用灰岩企业40-5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企业200个以内,砖瓦用粘土企业在100个以内,其他150个以内。


到2010年,主要开采矿产开采量分别为:铁矿45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550万吨,建筑用石料1900~2000万吨,砖瓦用粘土150~180万吨,建筑用砂100~120万吨,熔剂用灰岩50~70万吨,硫铁矿30万吨,石膏45万吨,其他80万吨。矿山企业尤其是开山采石和砖瓦用粘土企业进一步减少。

三、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开采空间条件

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可采区内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矿活动。

(二)采选方式条件

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禁止采用和生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露采矿山,应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或台阶式开采方式,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三)安全生产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矿山规模条件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五)资源利用率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六)环境保护条件

新建矿山,在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整治制度,逐步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开采矿山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按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四、矿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对矿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形成对环境友好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逐步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理念,科学合理规划矿山空间布局,鼓励清洁生产,建立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循环系统。

(一)优化、提升矿业结构

扶持市内及省内紧缺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和加工企业。淘汰技术落后和不符规划的小型矿山。鼓励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严格实行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规定,改进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见附表9)。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按照生态学规律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审计,鼓励企业积极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使企业做到废弃物最少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环境友好产品。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使更多企业做到“零排放”。

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重点发展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严格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到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占总墙体材料产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打破行业界线和地域界线,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矿业循环经济组织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间以生态经济系统最优化为目标的联合和重组。

(二)科学规划矿业布局

结合南京都市发展区和沿江开发建设,实现开山采石企业向都市发展区外围的矿产基地战略性转移。科学利用高淳县花山建材非金属资源,形成本市新的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矿产品供应基地。依托生态经济结构重组,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加强矿山企业间及矿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物质良性循环、环境最佳保护的生态产业链,取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通过建设不同类型的生态矿业园示范区,为发展生态环保型矿业提供经验。

结合优势和特色矿产的资源禀赋条件与区位特点,培育矿业基地和矿业下游产业群体,发展现代化矿业和矿业市场。提升矿产品加工业、新兴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矿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矿产品物流业。

新建开山采石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以规模生产和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利用为基础,以大型水泥企业和建筑用砂石企业为核心,通过试验示范,建设生态矿业工业园,逐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整顿、关停小砖瓦窑和分散零星开采小采石场,逐步禁止粘土实心砖生产。

五、矿产开采利用分类分区管理

(一)分类管理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鼓励开采矿产、限制开采矿产和禁止开采矿产。

1、鼓励开采矿产为:富铁、铅、锌、金、银、锶、冶金用辅料非金属、硫铁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及配料、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矿泉水等。

2、限制开采矿产为:凹凸棒石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地热。

3、禁止开采矿产为:煤。

(二)分区管理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 “三区”管理,即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简称限采区)和可采区。

1、禁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市划定首批八个禁采区和五个禁采带。

禁采区具体为:① 竹镇林场首批禁采区,包括芝麻岭、凉帽山、磨盘山、大泉水库等,面积52.2km2; ② 金牛水库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六合区的冶山镇的金牛山、金牛水库及周边地区,面积32km2; ③桂子山石柱林地质遗迹禁采区,位于六合区八百镇的桂子山,面积1.5km2;④南京市都市发展区禁采区,包括玄武、鼓楼、白下、秦淮、建邺、下关、雨花台、栖霞全部,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2871.5km2;⑤胭脂河—天生桥风景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胭脂河7.5km河段及周边地区,面积22km2;⑥东庐山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东屏镇南的东庐山自然山体、东屏水库、中山水库等地,面积55km2;⑦无想寺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洪篮镇、溧水林场,面积13km2;⑧大游山—小游山禁采区,位于高淳县固城镇北的大、小游山,面积8km2。

禁采带具体为:① 宁—连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六合区马鞍至大圣公路段,全长22公里;②宁合高速公路及312国道禁采带,位于浦口区星甸镇,全长12公里;③宁—高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江宁区秣陵至高淳县县城高速公路段,全长70公里;④溧—常公路禁采带,位于溧水县城至东屏镇公路段,全长13公里;⑤宁杭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溧水县境内,全长27.5公里。

在南京都市发展区禁采区内,在一定时期内保留20家具有一定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骨干企业,继续发挥其冶金辅料原料和建材工业原料基地的重要作用。被保留的20家开山采石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办矿(被保留的矿山见附表11)。

(2)煤炭禁采区。煤炭资源分布区。

(3)砖瓦用粘土禁采区。主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

2、限采区

(1)开山采石限采区

即青龙山—大连山开山采石限采区,限定开采范围、开采方式,逐步压缩开采规模,不得新建矿山。

(2)地热限采区

汤山、汤泉两处温泉区列为地热限采区。在现有地热资源开采区内,控制开采总量,防止过度开采,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进行详细地质勘查的基础上,查明地热资源的可利用总量,科学确定合理的开采井数、开采量,审定开采方案,执行地热资源开采的长期观测制度。

(3)非金属矿产限采区

六合凹凸棒石粘土矿区和马鞍、新篁建筑用砂矿区列为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和粗放式开采的非金属矿产限采区,限制原矿开采总量和开采矿山数量,为规模集约化开采和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3、可采区

禁采区和限采区以外有矿产资源保证的区域为可采区。已经存在采矿活动并将继续开采的区域为延续开采区,新建矿山的区域为规划开采区。

延续开采区内,矿山企业要按照准入条件,规范开采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减缓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步建设生态矿业。

规划开采区选择在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储量丰富,矿产开发利用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有条件形成矿业循环经济的区域。

南京市主要开采区如下:

(1)金属矿产开采区:雨花台区梅山铁矿开采区,六合区冶山铁矿开采区,栖霞区铅锌银矿开采区,江宁区铜井金矿开采区。


(2)稀有元素矿产开采区:溧水县锶矿开采区。

(3)化工非金属开采区:江宁区云台山硫铁矿开采区。

(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开采区:六合区马集和八百桥建筑用玄武岩开采区江宁区石膏矿开采区;江宁区大连山-天宝山水泥用灰岩开采区(限采区内规划矿区);浦口区星甸、溧水县芝山、高淳县花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用石料开采区;浦口区石桥、溧水县晶桥和观山建筑用石料开采区。

六、矿产资源利用率

新建与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合理的采矿方法和产品方案。防止资源优质劣用,建筑用石料灰岩开采量在建筑石料产量中的比例有明显下降。从矿山的资源特点和条件出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重点提高锶矿、硫铁矿、石膏等矿产的回采率。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水平。加强南京铅锌银矿等矿山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高锗、金、银、硫、硼等共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率。

认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体系,实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依托市场,实现规模化生产,推动矿山“三废”资源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式的矿业发展模式。加强金属矿山尾矿、尾砂的开发利用,变废为宝。鼓励利用矿山废石(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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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矿业市场建设

(一)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


本着“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 ”的原则,依法积极推进采矿权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矿权市场秩序,建立评估-确认-招标、拍卖、挂牌-审批-监管的采矿权管理体系。建立采矿权市场信息系统,使采矿权交易更加透明、合理,实现网上信息的分类发布,形成采矿权交易的有形市场。

改善矿业投资新环境,建立起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形成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良性循环。

在采矿权市场建设中,各级政府必须垄断采矿权一级市场,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达到调控市场需求,调节市场空间,保持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努力搞活和规范采矿权二级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于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积极探索依法出售、市场交易、作价出资、股权转让等流转的新路子。

加强对采矿权评估工作和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出台采矿权有偿出让价款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采矿权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二)利用两种资源、建设两个市场

大力发展矿产品流通市场,建立矿产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南京优越的交通和区位条件,组建省际大型建材交易市场和矿产品期货市场,将南京建成重要的矿产品贸易基地。

鼓励企业到外地特别是邻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投资者对本市的含钾岩石的开发利用研究、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研究。稳定和巩固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渠道,鼓励通过国际贸易从国际矿产品市场进口短缺的大宗初级产品,弥补本市资源供给的不足。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整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生态破坏预防与治理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战略,强化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为全省实现生态矿业树立典范。

以推广应用生态采矿技术为手段,推进《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六化”进程,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采矿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化,矿山生产文明化。

以重点矿山、开山采石集中地区为着重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在采矿山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关闭无力整改和治理不合格的矿山;对闭坑矿山废弃地通过招、投标或多方出资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矿山和示范区;对重新换证矿山进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十五”期间,对禁采区内的关闭露采宕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矿区山地绿化率达30%,露采矿山高边坡削坡率达15%。

二、
在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强制执行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坚持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坚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不符合环境保护准入原则的,不得批准采矿登记申请,不得通过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扩建与延续开采的矿山必须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采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义务,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要根据各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分别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双向的良性循环。对于风景名胜区、都市发展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周围内的矿山企业首先推行清洁生产,以达到保护环境,恢复自然景观的目的。

三、关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核实清查已经关闭的开山采石宕口数量、位置及占用土地与生态环境现状,调研露采矿山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编制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的采石山体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加快制定采石山体综合整治方案,按照不同山体的环境和地质状况,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标准和要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向纵深推进。


加大对砖瓦粘土矿区的整治力度,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复垦,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抓好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全市矿山环境整治进程。选取破坏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热点地区开展矿山环境整治试点,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宕口整治、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等诸多领域的科学试验与研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整治的最佳方式。通过示范工程,为全市矿山环境的进一步全面整治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规程。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重点工程

(一)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区域先行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沪宁高速公路两侧,下关区幕府山,栖霞区龙王山—桂山,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六合区马鞍、瓜埠、八百桥, 高淳县固城湖周边等开山采石地区,重点规范开采方式,修复山体景观,治理地质灾害,消除对风景名胜的负面影响。

云台山硫铁矿、六合区冶山铁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在采空塌陷区设置防护隔离护栏,尽可能地减少对人畜的安全危害;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消除尾矿坝的安全隐患。对已关闭的牛首山铁矿、吉山铁矿、凤凰山铁矿等矿区,加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对边坡实施稳定性整治及绿化工程,将矿山废弃地复垦为可利用土地。结合风景区开发,对牛首山矿区进行景观式修复。

(二)生态矿业示范工程

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实施生态矿业工程,创建以江南小野田水泥集团、南京铅锌银矿业公司和梅山矿业公司等矿山企业为矿业循环经济示范矿山;实施汤山和汤泉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以江宁区江宁镇陆郎、浦口区星甸镇、六合区八百桥镇和高淳县花山为生态矿业示范区,推进开采规范化,边采边绿化,采矿无害化“三化”管理,并逐步在规划开采区推广和深化,建设生态矿业示范矿区或矿业基地。

梅山矿业公司和南京铅锌银矿业公司等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示范矿山,以生态工业园区为依托,采用绿色技术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控制“三废”污染,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提高矿石中有用成分利用率。加强尾矿资源再利用,发展尾矿深加工业。

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生产方式。利用科普资源,开发工业旅游。完善塌陷监测网络和塌陷区防洪排水设施,加强塌陷区隔离带管理,构建塌陷微动区绿化带。

汤山和汤泉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遵循“资源为依据、市场为导向、环境效益优先、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基本原则,对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实行“统一规划,总体控制”。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取先进技术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地热产业链。对原有取水井进行改造,逐步实施采补结合,控制地热水水位的下降速度,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地热资源的持续利用。逐步建立地热田开采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数据库。

江南小野田水泥集团推行清洁生产,注重废弃物综合利用,严防“三废”污染,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控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六合石柱林地质遗迹保护开发区进行专项规划,从保护和开发地质景观的理念出发,对石柱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编制和实施保护与开发方案,在3-5年的时间内形成石柱林地质遗迹景观旅游景区。科学利用高淳县花山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资源,以循环经济的要求发展生态矿业,形成南京市建材原料新基地。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

一、实行规划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使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划》一经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
加强规划管理

本规划纳入南京市国民经济及发展计划。规划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认真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矿山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节采矿权的市场投放量。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首先进行规划审查,履行规划对矿产资源开采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矿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积极推行矿产开采分类和分区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依法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政府在矿业发展方面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落实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目标和任务。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力推进矿业发展与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要强化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做好关闭矿山企业的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对法规和规划规定强制性关闭或转产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完善矿业产业政策,优化矿业结构

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制定有效的矿业产业政策,推动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矿业布局的合理化,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矿业主管部门要服务与管理并举,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从事规划鼓励的项目。

建立政府引导的投入机制,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商业性矿产勘查、矿产品开发尤其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矿业活动之中。政府要重点对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通过设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五、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矿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矿。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全面树立法制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南京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尽早制定适合南京市实际的《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本市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以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山的决定》为契机,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采矿权市场运行规则,加快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以建筑砂石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加快推进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的有偿出让步伐,全面实行有偿出让采矿权。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利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采矿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格按照核定的开采范围、开采量、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实行定点开采。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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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指导、企业为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以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矿山废弃物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促使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3S”技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发展预防现状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实施状况,及时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法制、方针政策和市场动态的信息服务,反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七、加强横向合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实行技术、信息与资料共享,共同做好有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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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份很有参考价值的好资料,收藏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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