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展战略、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发展战略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发展采矿权市场,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利用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发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产业,推动矿山清洁生产,建设生态矿业,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鼓励清洁生产,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生态矿业。
(二)突出保护,适度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对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查并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深加工水平,鼓励矿山企业依法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利废、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环保型转变,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积极培育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贸易市场。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规范采矿权市场的依法有偿出让和转让,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矿山企业开采经营矿产资源的作用。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鼓励投资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采矿权。
(四)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推动矿山企业经营的集约化,推进产品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上海都市圈和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优势,把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市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五) 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
做强做好资源、产品两头在外工作,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内、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矿产品的国际贸易,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鼓励本地的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欢迎外商投资本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尤其是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 规划目标
(一)“十五”目标
“十五”期间,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为:公益性地质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得到加强;部分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有所改善;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采矿权市场尤其是采矿权市场基本形成;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外向型矿业经济更具规模;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量,进一步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山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地质公园建设开始启动,生态矿业格局初步形成;地质矿产管理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在对已开采和已探明或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全面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通过调查与勘查发现新的矿种或矿产地,增加危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的储采比和可供性,注重优势和特色矿产的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加强一批储量大但储量级别较低的矿山勘查与评价工作,寻找可供建材非金属矿产基地建设所需的矿产资源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控制,矿业布局逐趋合理,矿业结构得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资源优材劣用行为得到控制,外地和国外资源利用取得新的突破,矿产品贸易有较大幅度增长。固体矿石年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左右。开山采石矿山企业控制在150个以内,砖瓦用粘土企业减少50%,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继续保持先进水平,铜、铅、锌等金属矿的共矿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得以提高,硫铁矿、铁矿等矿山的尾矿资源以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土)等得到充分利用。石灰岩矿山依据矿石的优劣程度,按不同等级加以合理利用,消除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目标
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消除污染物对主要水源及水系的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镇周边、高速公路两侧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内采石宕口基本得到整治,修复和绿化。建设一批生态矿业示范区或示范工程。
到2005年,矿山废石(土、渣)排放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禁采区内的关闭露采宕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矿区山地绿化率达到30%,高边坡削坡率达15%。
建立一批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六合石柱林及栖霞山省级地质公园,争取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
4、信息化建设目标
建设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有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二)2010年远景目标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趋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更趋合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能更好地满足地质矿产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急需矿种的资源潜力完成调查评价。
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固体矿产矿石总产量控制在3300~3500万吨左右,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继续提高;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采矿权市场更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禁采区内关闭矿山全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生态矿业示范市基本建成。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
一、总体部署
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互相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的新格局。
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工作,重点以找矿为主转向以矿产开发利用研究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城市地质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评价、农业地质评价为主。积极配合、参与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认真实施在本市境内的各类大调查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公益性地质、矿产、环境调查,满足本市国民经济建设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要。加强地质遗迹调查工作,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
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工作,进行国家急需、紧缺以及具有优势和潜在优势矿产的普查、评价。
二、 地质调查评价
(一)推进基础地质调查
主要围绕部省合作的“江苏省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查清土壤中五十六种元素的相关地球化学指标含量及各元素分布特征,为生态农业、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提供重要信息;查明浅层地下水的成因、分布规律,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开展全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要(详见附表6)。
(二)加强地质遗迹调查
查明地质遗迹的分布、遗存、保护和开发状况,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与开发利用前景,提出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将重要地质遗迹划入地质遗迹保护区,界定保护区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设施。加强对雨花台砂砾石层保护区、汤山猿人洞和阳山碑材等文物保护区、六合石柱林产地等重要地质遗迹地的保护。以自然地质地理景观、地质遗迹景观、地质生态景观为主体,融天然风光与人文科学为一体(详见附表8)。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地质遗迹景点,开发有特色的地学科普教育、保健旅游项目,建设内容各异的地学旅游主题区域。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全面了解全市的露采矿山的分布及地质环境现状,摸清矿山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查明产生矿山环境问题的原因,确定需要治理的重点区域和关闭宕口,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金、铜、铅、锌、地热、凹凸棒石粘土、膨润土、含钾岩石、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等资源的勘查评价工作。鼓励在冶山铁矿、梅山铁矿、栖霞山铅锌银矿、溧水锶矿等深部及外围进行扩大可采储量、建立资源后备地的勘查工作。加强高淳县建材非金属矿产勘查,为形成新的矿产基地提供资源基础。制定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在地热远景区开展勘查工作(详见附表7)。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总体要求
走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控制矿石开采总量,减少矿山企业数量,建立矿山准入制度,实现规模矿业经济,优化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实行矿产资源利用分类分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
二、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矿山企业数量
至2005年,主要开采矿产的矿石开采量分别控制在:铁矿400万吨,水泥用灰岩700万吨,建筑用石料2100万吨,砖瓦用粘土250万吨,建筑用砂20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100万吨,硫铁矿30万吨,石膏40万吨,其他230万吨。
矿山企业数减少至500个以内,主要有:水泥用灰岩企业40-5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企业200个以内,砖瓦用粘土企业在100个以内,其他150个以内。
到2010年,主要开采矿产开采量分别为:铁矿45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550万吨,建筑用石料1900~2000万吨,砖瓦用粘土150~180万吨,建筑用砂100~120万吨,熔剂用灰岩50~70万吨,硫铁矿30万吨,石膏45万吨,其他80万吨。矿山企业尤其是开山采石和砖瓦用粘土企业进一步减少。
三、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开采空间条件
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可采区内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矿活动。
(二)采选方式条件
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禁止采用和生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露采矿山,应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或台阶式开采方式,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三)安全生产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矿山规模条件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五)资源利用率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六)环境保护条件
新建矿山,在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整治制度,逐步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开采矿山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按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四、矿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对矿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形成对环境友好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逐步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理念,科学合理规划矿山空间布局,鼓励清洁生产,建立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循环系统。
(一)优化、提升矿业结构
扶持市内及省内紧缺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和加工企业。淘汰技术落后和不符规划的小型矿山。鼓励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严格实行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规定,改进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见附表9)。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按照生态学规律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审计,鼓励企业积极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使企业做到废弃物最少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环境友好产品。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使更多企业做到“零排放”。
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重点发展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严格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到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占总墙体材料产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打破行业界线和地域界线,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矿业循环经济组织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间以生态经济系统最优化为目标的联合和重组。
(二)科学规划矿业布局
结合南京都市发展区和沿江开发建设,实现开山采石企业向都市发展区外围的矿产基地战略性转移。科学利用高淳县花山建材非金属资源,形成本市新的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矿产品供应基地。依托生态经济结构重组,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加强矿山企业间及矿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物质良性循环、环境最佳保护的生态产业链,取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通过建设不同类型的生态矿业园示范区,为发展生态环保型矿业提供经验。
结合优势和特色矿产的资源禀赋条件与区位特点,培育矿业基地和矿业下游产业群体,发展现代化矿业和矿业市场。提升矿产品加工业、新兴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矿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矿产品物流业。
新建开山采石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以规模生产和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利用为基础,以大型水泥企业和建筑用砂石企业为核心,通过试验示范,建设生态矿业工业园,逐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整顿、关停小砖瓦窑和分散零星开采小采石场,逐步禁止粘土实心砖生产。
五、矿产开采利用分类分区管理
(一)分类管理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鼓励开采矿产、限制开采矿产和禁止开采矿产。
1、鼓励开采矿产为:富铁、铅、锌、金、银、锶、冶金用辅料非金属、硫铁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及配料、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矿泉水等。
2、限制开采矿产为:凹凸棒石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地热。
3、禁止开采矿产为:煤。
(二)分区管理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 “三区”管理,即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简称限采区)和可采区。
1、禁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市划定首批八个禁采区和五个禁采带。
禁采区具体为:① 竹镇林场首批禁采区,包括芝麻岭、凉帽山、磨盘山、大泉水库等,面积52.2km2; ② 金牛水库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六合区的冶山镇的金牛山、金牛水库及周边地区,面积32km2; ③桂子山石柱林地质遗迹禁采区,位于六合区八百镇的桂子山,面积1.5km2;④南京市都市发展区禁采区,包括玄武、鼓楼、白下、秦淮、建邺、下关、雨花台、栖霞全部,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2871.5km2;⑤胭脂河—天生桥风景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胭脂河7.5km河段及周边地区,面积22km2;⑥东庐山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东屏镇南的东庐山自然山体、东屏水库、中山水库等地,面积55km2;⑦无想寺风景名胜区首批禁采区,位于溧水县洪篮镇、溧水林场,面积13km2;⑧大游山—小游山禁采区,位于高淳县固城镇北的大、小游山,面积8km2。
禁采带具体为:① 宁—连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六合区马鞍至大圣公路段,全长22公里;②宁合高速公路及312国道禁采带,位于浦口区星甸镇,全长12公里;③宁—高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江宁区秣陵至高淳县县城高速公路段,全长70公里;④溧—常公路禁采带,位于溧水县城至东屏镇公路段,全长13公里;⑤宁杭高速公路禁采带,位于溧水县境内,全长27.5公里。
在南京都市发展区禁采区内,在一定时期内保留20家具有一定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骨干企业,继续发挥其冶金辅料原料和建材工业原料基地的重要作用。被保留的20家开山采石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办矿(被保留的矿山见附表11)。
(2)煤炭禁采区。煤炭资源分布区。
(3)砖瓦用粘土禁采区。主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
2、限采区
(1)开山采石限采区
即青龙山—大连山开山采石限采区,限定开采范围、开采方式,逐步压缩开采规模,不得新建矿山。
(2)地热限采区
汤山、汤泉两处温泉区列为地热限采区。在现有地热资源开采区内,控制开采总量,防止过度开采,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进行详细地质勘查的基础上,查明地热资源的可利用总量,科学确定合理的开采井数、开采量,审定开采方案,执行地热资源开采的长期观测制度。
(3)非金属矿产限采区
六合凹凸棒石粘土矿区和马鞍、新篁建筑用砂矿区列为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和粗放式开采的非金属矿产限采区,限制原矿开采总量和开采矿山数量,为规模集约化开采和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3、可采区
禁采区和限采区以外有矿产资源保证的区域为可采区。已经存在采矿活动并将继续开采的区域为延续开采区,新建矿山的区域为规划开采区。
延续开采区内,矿山企业要按照准入条件,规范开采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减缓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步建设生态矿业。
规划开采区选择在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储量丰富,矿产开发利用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有条件形成矿业循环经济的区域。
南京市主要开采区如下:
(1)金属矿产开采区:雨花台区梅山铁矿开采区,六合区冶山铁矿开采区,栖霞区铅锌银矿开采区,江宁区铜井金矿开采区。
(2)稀有元素矿产开采区:溧水县锶矿开采区。
(3)化工非金属开采区:江宁区云台山硫铁矿开采区。
(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开采区:六合区马集和八百桥建筑用玄武岩开采区江宁区石膏矿开采区;江宁区大连山-天宝山水泥用灰岩开采区(限采区内规划矿区);浦口区星甸、溧水县芝山、高淳县花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用石料开采区;浦口区石桥、溧水县晶桥和观山建筑用石料开采区。
六、矿产资源利用率
新建与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合理的采矿方法和产品方案。防止资源优质劣用,建筑用石料灰岩开采量在建筑石料产量中的比例有明显下降。从矿山的资源特点和条件出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重点提高锶矿、硫铁矿、石膏等矿产的回采率。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水平。加强南京铅锌银矿等矿山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高锗、金、银、硫、硼等共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率。
认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体系,实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依托市场,实现规模化生产,推动矿山“三废”资源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式的矿业发展模式。加强金属矿山尾矿、尾砂的开发利用,变废为宝。鼓励利用矿山废石(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