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四川的
二调前,全省实施了基本农田划区域定界工作。目的就是为避免二调中直接套合96基本农田规划资料,出现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荒唐行为。
但是由于实施时间紧、考虑不充分,现出现基层国土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而成果不能使用的情况。
由于本次的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仍是在以往的变更调查基础资料上进行,从事过变更调查工作的同志都知道,成果和实地的差距是如此巨大。“皮之不存,毛将焉
附也”
小弟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在二调农村部分进行后,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套合基本农田资料。确因建设占用或划定不合理的,应进行调整补划。达到基本农田数
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然而,国家为何不这样做呢?
可能是因为基层政府太聪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