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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经合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相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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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J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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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3.1
评价目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2
评价对象3.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告界线范围内的开发区全部土地。
3.2.2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开展针对特定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3.3
评价原则3.3.1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全面考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多方面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测算集约利用潜力。
3.3.2
主导性原则评价指标设定应体现影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主导因素。
3.3.3
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反映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3.3.4
因地制宜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差异,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3.3.5
点面结合原则评价工作应在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典型样点开展深入分析。
3.4
评价工作体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分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3.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规定,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开展基础调查,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用地情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的过程。
3.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理想值,计算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3.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3.5
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3.5.1
工作程序a)准备工作;
b)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c)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d)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e)成果编制;
f)成果验收、存档与备案;
g)成果应用与更新。
3.5.2
技术步骤a)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b)确定评价指标,计算其现状值;
c)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d)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
e)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
f)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g)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
h)编制相关成果。
3.5.3
技术方法3.5.3.1
评价方法应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
3.5.3.2
用地调查应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
3.5.3.3
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
3.5.3.4
潜力测算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目标逼近法等。
3.5.4
技术约定3.5.4.1
评价工作应设定评价时点。对应数据可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
a)评价时点数据;
b)国家统一调查时点数据;
c)评价时点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评价工作中需要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一般以相应年份国家统一调查时点数据、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为准。
3.5.4.2
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依照评价对象划定的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口径、来源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3.5.4.3
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3.5.4.4
鼓励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3.6
评价成果3.6.1
评价成果包括评价报告、成果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
3.6.2
评价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应提交纸质报告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图件应提交纸质图件以及E00格式、JPG格式的电子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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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4.1
工作任务书的编写4.1.1
工作组织准备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应编写工作任务书,依照有关程序确认后实施。
4.1.2
工作任务书内容工作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评价范围;
b)评价任务与内容;
c)评价技术思路;
d)工作进度安排;
e)预期成果;
f)经费预算;
g)工作组织与人员安排。
4.2
基础工作资料的准备4.2.1
工作表格准备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本规程附录C、F、G 准备工作表格。
4.2.2
工作图件准备评价工作应依照本规程8.2.1条款的要求,准备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对象、能够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