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要求,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成果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成果评审办法》 二○○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