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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请教:县级修编大纲中关于生态建设用地的问题

新手请教:县级修编大纲中关于生态建设用地的问题

我是新手,刚进入这个行业做土地规划修编,而且不是土地相关专业毕业的,什么都不懂,如果问得太肤浅也请大家原谅,给些意见和建议吧!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目前正在做一个县级土地规划修编项目,大纲阶段。根据本省的市县级修编技术指引,大纲要写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
(1)请问生态用地如何确定规模和布局?因为生态用地的定义跟土地利用分类不一样,而环境保护规划里又不提及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所以很苦恼不知道怎么确定。
(2)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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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纲要》中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表示生态用地。

全国《纲要》中重大工程好像只提到了土地整理复垦和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各地区应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定,只要是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水利、林业、草场等建设工程都可以写,当然了,对生态环境有破坏作用的工程也要写,比如,过境高速公路带来的环境影响。
建议看一下各部门“十一五”规划,先提炼重大工程,再选择与生态相关的进行评价。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从不说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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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楼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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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用地定义的好模糊,有待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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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是真没意思的东西,,土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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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与林业部..当地的所需求的森林覆盖率有关吧.....看看他们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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